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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法相只是词句稍有不同,意义没有任何差别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一 宣说量之总法相 › 丙三 遣除于此之辩诤 › 丁三 依法相说此一义 › 戊一 真实说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2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无欺识与明未知义不成两法矛盾

所破甲曹杰对比印度坚堪布等、格鲁派甲曹杰等、萨迦派的果仁巴、萨迦班智达等

同义非二法 · 本方 · 立

所立
不会有这个过失
因
这两个法相只是不同词而已,所表达的意义完全是一样的

例蓝色的花(举例)、茶杯(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明未知义尔。 原段 ›

本方陈那论师阿阇黎在其他因明论典中,确定量的法相时,并没有用无欺的识,用的是明(指明了、明确)未知义。但要知道,他认为的量的法相是明确未知义的心识,并非指外境。也就是说,以前不了知,而新生符合真理的识,就叫量的法相。 原段 ›

对方但对方说:陈那论师说量的法相是明未知义,法称论师说是无欺之识,一个量具有两种法相,难道不矛盾吗?是否两位大师————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的思想有冲突?但法称论师解释陈那论师因明的究竟密意,应该不会有矛盾。那是两者都承认、两者都不承认,还是只承认其中之一呢? 原段 ›

转述驳:并不矛盾,明未知义也是(“明未知义尔”)量的法相。对此尽管出现了三种观点:一、印度坚堪布等认为:观察名言量的法相是无欺的识,观察胜义量的法相是明未知义。二、格鲁派甲曹杰等认为:量的法相既是无欺的识又是明未知义,即这两个定义的聚合才是量的法相。他在因明注疏中,还驳斥了其他所有观点,并以很多理由建立了自己的观点。三、萨迦派的果仁巴、萨迦班智达等认为:无欺的识和明未知义只不过词语不同,意义完全是一样的。但麦彭仁波切在《释量论大疏》里面讲,最后这种观点是非常合理的。 原段 ›

对方如果认为:既然你们承认最后这种观点,那就会出现量有两种法相的过失。 原段 ›

本方驳:并没有这样的过失。因为这两种法相只是词句稍有不同,意义没有任何差别。为什么呢?因为你对任何一个事物判断时,无欺的识实际上已经明白了未知义。比如,我的心识决定这里有蓝色的花,这是无欺的识;而我以前并不知道,刚刚通过现量发现,这就是明未知义。所以,没有任何过失。 原段 ›

转述虽然甲曹杰说:如果承认两个法相,就存在两个法,但实际上也是没有的。如果真正存在具有独立特点的两个法相,那就存在两个法,但因这两个法相只是不同词而已,所表达的意义完全是一样的。比如,汉语叫茶杯,藏文叫“加破”,两个词虽然不相同,但实际上表达的就是一个意思。所以,所立不会有这个过失。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