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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识是正量性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一 宣说佛为量士夫 › 乙一 宣说量之总法相 › 丙三 遣除于此之辩诤 › 丁一 唯识是量合理性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2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答「根、秤等非识之法也无欺,何必唯识是量」:所取所舍、真假差别都要由识判断,故唯有识是正量性。

取舍由识 · 本方 · 立

有法
唯有识
所立
是正量性
因
没有主观心识的加入,就不能分析客观的事物

例秤(对方喻)、金子(教学例)

原段(8 段,节选)

本方识是正量性,缘所取舍事, 原段 ›

本方彼者为主故;以有境相异, 原段 ›

本方识证有别故;彼有此有故。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这里对方说:你们认为量的法相是无欺的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除了识以外,还有很多法是无欺的。比如我们的眼耳鼻舌等根,它们也可以无误缘取对境;秤对于它上面的轻重物品也不欺惑,能称出一斤、两斤等;柱子的红色、火的热性、水往下流等也无欺而存在。既然世间上有诸如此类的很多无欺现象,都不依靠心识,那你们为什么偏要把心识安立为正量呢? 原段 ›

本方答:“识是正量性,缘所取舍事,彼者为主故。”我们并不否认根等衡量外境所存在的合理性,但无欺的识安立为正量非常合理,因为你刚才说的火的热性、根取外境等,全部都是心识来决定的。如果心识没有加入,所取所舍就不能确定,(所谓所取,比如柱子是无常的,柱子是红色的,瓶子是有为法,所有肯定方面的都是所取;而所舍,比如这里没有人、没有蓝色的东西、没有红色的柱子,所有否定方面的都是所舍。)因为缘所取舍的事物主要是识。比如,这里有金子无欺存在,但它是真金是由谁来辨别的呢?当然是我们的心识。如果心识没有加入,就无法辨别。所以,只有识是正量的体性! 原段 ›

本方可见,这里有很深的意义!为什么两大理自在————法称论师和陈那论师确定量的法相后,一直到目前为止,所有理自在(指因明大师)都认为量的法相是无欺的识,就是因为它是无懈可击的。故我们要知道,诸如科学家发现外在的真理,这些全部是由心识来决定的。如果心识没有决定,外在的规律就无法判断。因此,归根结底还是心。如果心无欺,它所判断下来的一切对境全部都是无欺的。 原段 ›

转述而且,“以有境相异”————因为缘取蓝色、白色、红色等不同对境而产生不同的识相,“识证有别故”————才有以识证知的种种差别的缘故。也就是说,因为外境和识相不同的原因,而对外境有不同的辨别;或者说,因为具有境相的识或有境的相各不相同,才有认知上的种种不同。比如:这是柱子、这是瓶子等。“彼有此有故”:因为有了辨别、判断外境的心识,才有对外境的取舍的缘故。虽然有人认为:真金和假金、好人和坏人、人和动物,这些是从对境上讲的;但是,若我们的心识没有辨别、判断,这些差别就没办法分开。因为,因没有主观心识的加入,就不能分析客观的事物。所以,真假等最终还是归于心。因此,唯有识所立是正量性!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