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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量最终还是归于识

释量论·成量品 · 第01课。标题是讲记、释论、辅导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一 宣说佛为量士夫 › 乙一 宣说量之总法相 › 丙一 宣说正量之法相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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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第01课辨析

整理量归于识:外境无欺须由识判断

外境无欺须识判断 · 本方 · 立

有法
外境上的法
所立
所谓的量最终还是归于识
因
也需要以识来判断

例火的热性(举例)、柱子(举例)

原段(2 段)

当然,量也有在外境上不欺惑的法。但是,外境上的法要不欺惑,因也需要以识来判断。如果识没有进行判断,就不会知道到底是欺惑还是不欺惑。比如,我的眼睛看见了外面蓝色的东西,产生了一个蓝色的识,这种蓝识所决定的外境,具有蓝色方面的不欺惑。所以,所立所谓的量最终还是归于识。 原段 ›

对这里所谓的量,如果有些人刚开始学不太懂,就叫正量,(其实,量子力学里面的量,与此也有接近之处,但完全不一样。)可理解为正确的心识。当然,除了识的正确以外,还有很多是正确的,比如火的热性,柱子刹那刹那无常,水不断向下流淌等。在自然界有很多规律都是正确的,但全部是用识来决定的。故大家要知道,真正的真理是用识来决定的,最后都归于识。我们可以看看,世间上任何一个正确的东西,没有以识来决定的有没有?没有。所以,这里量的法相确定为无欺之识,即根本不会欺惑或欺骗的识叫量。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