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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抉择世俗谛当中的正确规律,永远是世俗观察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智诚堪布辅导 ·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智诚堪布辅导 第11课。标题是辅导听打稿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寅一 破许非同时所依 › 卯二 宣说彼者无随灭 › 辰二 别破身常有 › 巳一 真实说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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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智诚堪布辅导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智诚堪布辅导 第11课辨析

来源版本站内智诚堪布辅导听打稿,非官方校定稿

整理是否胜义观察须按观察的出发点与所抉择结论判定,不能仅凭所用推理相似判定。

原段(6 段)

转述对方这样认为,我们就要观察,近取无变异,如果它的近取因不变化,不变近取果,就是这个因不可能变化成近取的果。因为它永远保持在因的位置,就像我们学中观的时候讲到,这个因有本体、有自性,所以如果它不变化,就没办法变成近取果。虽然因明里面讲的是一些世俗谛的法,没有讲胜义,但是很多观察的方式,在我们学中观时经常使用,比如这里的观察方式很接近与胜义谛的观察。大恩上师在讲记中也讲过,虽然这里所有的观察特别像中观的观察,但是它会变成胜义谛吗?不会。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因为所有的理论都是在世俗谛的侧面下观察的,它要得到的结论也是这样的,所以这个地方我们要破斥什么呢?我们的出发点是要破斥不正确的因生果,得到的结论是正确的因生果。什么是这个法近取因、近取果?最后落到什么上面了?最后我们的结论还是落在世俗谛正确的因果侧面。这是胜义谛的观察吗?当然不是,还是属于世俗谛的观察。如果看它到底是胜义谛,还是世俗谛的观察,关键就是站在什么出发点,看它是要抉择空性,还是世俗谛的正确规律。如果要抉择世俗谛当中的正确规律,永远是世俗观察;如果我使用这个因,就是要抉择空性,从它的出发点来讲,就是胜义观察了,然后可以使用里面很多类似的所谓常有不起作用等等,能够破斥掉常有。那是不是最后破完常有建立无常呢?不是,破完常有即建立空性,最后的结论就是万法无自性、空性。 原段 ›

本方到底什么是胜义观察?什么是世俗观察?有时从它的词句或者观察方面很相近。麦彭仁波切在很多中观窍诀当中告诉我们哪些是胜义观察、哪些是世俗观察。在《中观庄严论释》中也讲了很多,那是不是使用了这些道理就成了胜义观察呢?也不一定。因为我们观察是为了破掉不正确的因生果,而安立正确的因生果,所以我们的出发点是要安立正确的因果,最后也要落在正确的因果上。我们说因果是存在的,哪会是胜义观察呢?永远变不成胜义观察,只是世俗观察而已。 原段 ›

转述我们对于这里使用的推理方式要非常熟悉,它里面有一些规律。如果我们没有学习,不明白为什么这样观察就会变成无自性,其实这里是为了达成共识,如果你们要讲恒常,而且又是经过观察的恒常,不是像我们说的相续恒常,只是假立的一个相续本身不成立。他们这样说的时候,关键是没有承许假立,还是认为这是常有的。比如我们讲的四边和中观的非有非无从词句上来讲很相似,但是为什么非有非无变成第四边,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有一个东西叫做非有非无,这个法是有本体的,它是非有非无的方式存在的。同样的道理,一个同样的词句,意义完全不一样。 原段 ›

转述他们对这个有执著,我们要界定这到底从哪方面讲的,首先达成共识,这是不是相续的恒常?不是。他们的骨子里面还是认为有一个常有的法存在。具足什么标准才是常有法?不变异就是最明显的标准。变化怎么叫常有呢?不变化的法应该是常有的。如果不变化它能作为因吗?不行。中观宗很多在破斥恒常、实有等法时也会用到这些。如果我们学过中观,再来看这个地方也容易理解;如果能够把这里的道理搞清楚,再去用在中观上,也会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很多内部的观察方式是共同的,所以要看审核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样的。如果在世俗谛当中是假立的,我们就启动假立的标准;如果你说这是胜义谛,决定真实的真理,我们就要启动严格的审查程序。 原段 ›

本方胜义谛的程序非常严格,而佛教中的世俗谛就不是那么严格。比如因生果,如果你把它放在胜义谛观察绝对无法安立,这个因接触生,还是不接触生都没办法。在名言谛当中,如果因具足了就会生果,只要它的因是正确的,把近取因和近取果的关系理顺了就可以了知,至于它到底是不是接触而生,就不用观察了,变成了胜义观察,就会不成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