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性大圆满支分决定三戒论释第五品 三戒圆融立论自续式
整理立:立三戒自体不混:对境、意乐、仪轨、时间各别,本体转依后反体仍分;死时别解脱反体舍、菩提心反体不舍
本条暂未标注方法关联
反体不同位 · 本方 · 立 · 限定:即便是本体转依了
- 有法
- 三戒
- 所立
- 各自之反体绝不可能成为同位
- 因
- 三戒是互不混淆而存在、得而未失而分别存在
菩提心反体不舍 · 本方 · 立
- 有法
- 菩提心的反体
- 所立
- 在死亡时也不舍弃
- 因
- 死亡不是菩萨戒之舍因
别解脱反体死舍 · 本方 · 立
- 有法
- 别解脱戒的反体
- 所立
- 在死亡时就已舍弃
- 因
- 有生之年为界限
例以发菩提心意乐摄持而依照声闻仪轨受的大乘别解脱戒
名相自体不混
原段(2 段)
受戒对境心仪轨,定故自体不混杂。 原段 ›
三戒,从传戒的对境、受者的意乐、受戒的仪轨均是分开这一角度而言,甚至受戒时间也是分别决定的,即便是本体转依了,但各自之反体绝不可能成为同位,因为三戒是互不混淆而存在、得而未失而分别存在之故。本来就是这样,别解脱戒乃至有生之年承诺、菩萨戒直至菩提果之间承诺,密乘戒在得受时没有说失毁之缘以及舍戒之因。比如,以发菩提心意乐摄持而依照声闻仪轨受的大乘别解脱戒,或者声闻比丘戒重新以发心而受,无论相续中具足哪一种转依的别解脱戒,均存在等起菩提心与别解脱戒两种反体,菩提心的反体在死亡时也不舍弃,因为死亡不是菩萨戒之舍因。别解脱戒的反体即承诺守护时的反体在死亡时就已舍弃,因为有生之年为界限的缘故。《分析三戒论》中云:“大乘别解脱,比丘等戒律,反体死时舍,菩提心反体,彼果亡亦现。”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