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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破四种分别妄计之生,即成立诸法无自性生。

入中论自释 · 入中论自释 卷四。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入中论自释 卷四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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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若计诸法有自性,定是自生、他生、共生或无因生,更无第五;由破四种妄计之生,即成立诸法无自性生。

量界、限定自性

生 · 本方 · 立

所立
即成立诸法无自性生
因
由破四种分别妄计之生

第五 · 本方 · 立

所立
更无第五能生之因
因
以无余因故
原段(3 段)

问曰:若诸法不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者,为如何生? 原段 ›

曰:若计诸法有自性者,则定计为,若自生、或他生、或共生、或无因生,以更无余生故。其计大自在天生诸法者,大自在等亦必是或自或他或共,故计大自在等因,仍不能出上说诸过。所立更无第五能生之因,因以无余因故。因由破四种分别妄计之生,所立即成立诸法无自性生。为显此义。颂曰: 原段 ›

由无自他共无因 故说诸法离自性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