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共生俱犯自他过;如沙各不能生油,多亦不能
量界、限定世俗胜义
共生 · 本方 · 立
- 所立
- 如破前两宗所说众过,于计共生宗,亦成过咎
- 因
- 以俱犯前说众过故
瓶 · 本方 · 立
- 所立
- 则不应生
- 因
- 已有故
例胡麻、沙砾
原段(8 段)
本方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颂曰: 原段 ›
本方计从共生亦非理 俱犯已说众过故 原段 ›
对方计共生者,谓既从自生亦从他生,故计共生。如从泥团、杖、轮、绳、水、陶师等而有瓶生,瓶与泥团非有异法,要泥团性中有瓶,乃得生,故从自生。陶师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从他生。以是执为自他共生。外法既尔,内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仪等九句义,谓是真实。如弥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从自生。以弥勒与命根非异法故,由计命根具诸趣故,谓命能往天等诸趣。弥勒亦从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从他生。前说非自生,非他生,于吾等无妨难,以吾不许唯从自生,与唯从他生故。 原段 ›
本方破曰:此说亦不应理,因以俱犯前说众过故。所立如破前两宗所说众过,于计共生宗,亦成过咎,故共生定非有。若泥团性中已有瓶,所立则不应生,因已有故。如前破云:“彼从彼生无少德,生已复生亦非理。”如是应知说命根中已有弥勒乃得生,是事非有。由水、绳、轮等性中无有瓶故,瓶亦不从彼等中生。如前破云:“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计从父母等有弥勒生亦如是破。 原段 ›
本方如前说,计自生、他生,随于世俗胜义,皆不应理。如是计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颂曰: 原段 ›
本方此非世间非真实 各生未成况共生 原段 ›
本方非但以前正理,说计共生不应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原段 ›
本方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则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砾虽多终不能出油。如是若各别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计共生,不应道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