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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别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计共生,不应道理。

入中论自释 · 入中论自释 卷四。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入中论自释 卷四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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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中论自释入中论自释 卷四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共生俱犯自他过;如沙各不能生油,多亦不能

量界、限定世俗胜义

共生 · 本方 · 立

所立
如破前两宗所说众过,于计共生宗,亦成过咎
因
以俱犯前说众过故

瓶 · 本方 · 立

所立
则不应生
因
已有故

例胡麻(主论证喻)、沙砾(主论证喻)

原段(8 段)

本方如是已破他生,今破共生。颂曰: 原段 ›

本方计从共生亦非理 俱犯已说众过故 原段 ›

对方计共生者,谓既从自生亦从他生,故计共生。如从泥团、杖、轮、绳、水、陶师等而有瓶生,瓶与泥团非有异法,要泥团性中有瓶,乃得生,故从自生。陶师功用等他法亦能生瓶,故亦从他生。以是执为自他共生。外法既尔,内法亦然,要自他共乃得有生。彼宗安立,命、非命、福、罪、漏、律仪等九句义,谓是真实。如弥勒要前世命根中有,今乃得生,故从自生。以弥勒与命根非异法故,由计命根具诸趣故,谓命能往天等诸趣。弥勒亦从父、母、法、非法、漏等他法而生,故亦从他生。前说非自生,非他生,于吾等无妨难,以吾不许唯从自生,与唯从他生故。 原段 ›

本方破曰:此说亦不应理,因以俱犯前说众过故。所立如破前两宗所说众过,于计共生宗,亦成过咎,故共生定非有。若泥团性中已有瓶,所立则不应生,因已有故。如前破云:“彼从彼生无少德,生已复生亦非理。”如是应知说命根中已有弥勒乃得生,是事非有。由水、绳、轮等性中无有瓶故,瓶亦不从彼等中生。如前破云:“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计从父母等有弥勒生亦如是破。 原段 ›

本方如前说,计自生、他生,随于世俗胜义,皆不应理。如是计共生由前道理,亦定非有。颂曰: 原段 ›

本方此非世间非真实 各生未成况共生 原段 ›

本方非但以前正理,说计共生不应道理,即世亦可知其非理。 原段 ›

本方如一胡麻,能有油出,则多胡麻亦有油出,若沙砾虽多终不能出油。如是若各别能生者,多乃能生,故计共生,不应道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