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显宗部分)如意宝藏论释·白莲花 第十二品 法门广义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吉祥藏等现空异体之胜义:不容有、不能为所观察、无安住机会
所破吉祥藏等有些论师、下自续部
幻非胜义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虚幻并不是胜义
- 因
- 因为如何显现在世俗中都是由缘所生
二谛相违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它们是直接相违
- 因
- 胜义的法相就是经得起分析,世俗的法相是经不起分析
胜义应无常 · 对方 · 对方立论
如果它们是有法与法性,那么就像世俗是无常一样,世俗的法性胜义谛也应成无常;或者,就像法性胜义无生无灭一样,世俗谛也应成无生无灭
不容有 · 本方 · 破
- 有法
- 非为显现的空性
- 所立
- 在二谛中不可能存在
- 因
- 因为行相在世俗中也不存在
- 喻
- 所以就像破虚空一样
无益 · 本方 · 破
- 所立
- 仅仅将一切显现通达为空性并不能遣除障碍
- 喻
- 就像了知虚空是空性并无益于对敌人生嗔心
不能充当所观察 · 本方 · 破
- 所立
- 不能充当所观察的对境
如果是心识、语言所量的本体,则成虚妄
机会不可得 · 本方 · 破
- 因
- 凡是虚空周遍的地方决定是显现
空性安住的机会也应成不可得
心识证悟 · 本方 · 破
- 所立
- 以心识证悟也不合理
- 因
- 因为心识除了显现有分别无分别以外永不可得
结 · 本方 · 破
- 所立
- 世俗以外异体的胜义不合理
例了知虚空是空性并无益于对敌人生嗔心
名相二谛异体派
原段(6 段)
对方再有,吉祥藏等有些论师承许说:所立虚幻并不是胜义,因因为如何显现在世俗中都是由缘所生,因而显现真实,在胜义中一切都不成立。《宣说二谛经》中云:“世俗有实体,胜义皆不得。”《般若经》中云:“胜义中,何法皆不成立。”可见,在世俗中并不是空性,因为能起作用而根的显现境各自真实存在;胜义中是空性,因为一切均不成立。 原段 ›
对方理证,因胜义的法相就是经得起分析,世俗的法相是经不起分析,因此所立它们是直接相违,真假二者不可能是一体,所以并不是有法与法性。应成如果它们是有法与法性,那么就像世俗是无常一样,世俗的法性胜义谛也应成无常;或者,就像法性胜义无生无灭一样,世俗谛也应成无生无灭。有这样的过失。因此,种种显现假立的一切假立法是世俗;世俗分为正世俗与倒世俗,“一个月亮”之类的正世俗法相不欺;“见到两个月亮”之类的倒世俗法相欺惑。胜义中任何法也不成立,因此无有差别。可见,二谛并不是聚集在一个有实法中的法,为此不称为“有法的法性”。自性显现是世俗,所以有法与空性胜义之法性相互观待是成立的。 原段 ›
本方破此观点分为不容有、不能充当所观察、机会不可得三个方面。 原段 ›
本方一、不容有:非为显现的空性所立在二谛中不可能存在,如果谁面前也不可能显现,那么就是无有行相。因因为行相在世俗中也不存在,喻所以就像破虚空一样。 原段 ›
本方二、所立不能充当所观察的对境,因此也不可能有所观察的意义,应成如果是心识、语言所量的本体,则成虚妄;而不是它们的本体不可能,由此不可能通达。再有,所立仅仅将一切显现通达为空性并不能遣除障碍,执著是他体,不应该是所断与对治的关系,喻就像了知虚空是空性并无益于对敌人生嗔心。同样,耽著虚假的显现实有而另行证悟空性无有利益,因此这种证悟就无有必要了。 原段 ›
本方三、机会不可得:应成空性安住的机会也应成不可得,因凡是虚空周遍的地方决定是显现,十方何处也没有不显现的机会。所立以心识证悟也不合理,因因为心识除了显现有分别无分别以外永不可得;所分别也是能分别、心也是境。因此,所立世俗以外异体的胜义不合理。《菩提心释》中云:“有别于世俗,胜义不可得,世俗说空性,单空是世俗。”同样,依此也能遮破二谛是一本体,也能遮破是异体。《解深密意经》中云:“行界胜义相,离一异法相,分别一异者,彼入非理见。”可见,下自续部承许虚幻是胜义,二谛许为一体及现空许为异体,而安立他体也没有正确领悟能仁的密意。为什么呢?因为堕入了有无之边。《三摩地王经》中云:“此常与断亦是边,所谓有无是二边,了知二者皆无已,智者亦不住中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