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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因缘中不存,那么众多因缘合集,也无法生果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宣说能害 › 辛一 由因建立空性 › 壬一 真实无生建立空性 › 癸三 摄义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破斥观察

整理金刚屑因摄义:果不在各别因缘中,合集亦不生,如众盲不见色;诸法无本体故无来去住

所破有些外道

量界、限定世俗中、胜义

果不住各别因缘 · 本方 · 破 · 限定:在胜义理论观察之下

所立
也绝不可能找到其果法的丝毫自相
因
将其因分析至无分微尘、刹那

合集亦不生 · 本方 · 破

有法
众多因缘合集
所立
也无法生果
因
一一因缘中不存
喻
那聚合众多盲人,也无法见到外境色法

无来去住 · 本方 · 立

有法
诸法
所立
非从因缘以外之他处来,不住于任何处,灭时也不去任何处
因
因为诸法从来就没有过真实本体

例盲人(主论证喻)

原段(6 段)

本方如是究诸法,则知非无因, 原段 ›

本方亦非住各别,合集诸因缘, 原段 ›

本方亦非从他来,非住非趋行。 原段 ›

本方如是分析后,就可了知诸法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真实存在于各别因缘中,或合集的诸多因缘中,诸法非从他处来,无住也无去。 原段 ›

转述以如上方法,对诸法的生因一一作深入观察,便能了知诸法非无因生,亦非常因生。在世俗中,诸外境法皆依各自因缘集聚而生,如草木等一切皆依种子水土等因聚合而生;而内有情法,从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到生、老死,这十二支各依自因而不断生出;因此,内外诸法非无因生,皆是各依因缘出生。但这种缘起生,也非常有成实,它只是众生分别心识前一种暂时假立的生,其中并无成实自性,因与果之间不存在实有堪忍的关系。有些外道认为果必然存在于各自因缘中,而在胜义理论观察之下,这也不能成立,果若在个别因缘中存在,那么它是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因将其因分析至无分微尘、刹那,所立也绝不可能找到其果法的丝毫自相。因一一因缘中不存,那么众多因缘合集,所立也无法生果,这就像一个瞎子见不到山河等色法,喻那聚合众多盲人,也无法见到外境色法。 原段 ›

本方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诸法所立非从因缘以外之他处来,不住于任何处,灭时也不去任何处,因因为诸法从来就没有过真实本体,既无本体,那又如何成立来、去、住呢?《中论•去来品》中说:“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对诸法的来去住作详细分析,最终会发现诸法无有任何来去住,来去住亦唯有假名,而无事实。这些推理方法,各人应参照《中论》作仔细思维,若能真实地趋入,那将会对自己产生极其有益的影响。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