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立论应成式
整理法念处:诸法若实有必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之一,四者各有过失,故无自性生
引证龙树菩萨
量界、限定实有自性、世俗中
自生有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诸法由自体产生
那就有无意义、不必要、无穷生的过失
他生有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由他法产生
则有火焰生黑暗之过失
共生不成 · 本方 · 破 · 限定:若自生、他生皆不存在
- 所立
- 也就不可能存在自他共生
- 喻
- 如同聚合众多砂石,也不可能生出芝麻油
无因生有过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诸法无因生
则有虚空能生稻种等种种大过失
例聚合众多砂石
原段(3 段)
故应不能知:诸法实有生。 原段 ›
因此不可能以正理推知,诸法实有自性产生。 原段 ›
如前而作身、受、心三个念处观察,以此我们应该了知:要得到诸法实有自性产生,是不可能的。诸法若实有自性,那么它必有其产生方式,这些方式可以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四种方式包罗。《入中论》里说:“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如果诸法由自体产生,应成那就有无意义、不必要、无穷生的过失;由他法产生,应成则有火焰生黑暗之过失;若自生、他生皆不存在,所立也就不可能存在自他共生,喻如同聚合众多砂石,也不可能生出芝麻油;若诸法无因生,应成则有虚空能生稻种等种种大过失,这些观察方式在《入中论》等论典中有详细而系统的论述。通过这些观察,我们可以了知,即使在世俗中,也不可能成立任何一种自性产生的法。在《般若二万颂》中,佛陀将一切法抉择为无生无灭、不来不去、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以离八边的方式作了论述,龙树菩萨在《中论》里也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一切有为无为法,本来就没有自性成立之生,因此不论诸法如何显现,它们都不会有丝毫实有自性可得,能了达此,即是究竟的法念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