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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中虽无苦乐轮回,但在世俗现相中相对于迷乱心识,无欺地存在着一切轮回痛苦

入行论广释 · 第九品 智慧。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广说 › 壬三 遣除无我之争论 › 癸二 遣除悲心不合理 › 子一 遣除无对境故修悲心不合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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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入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遣「有情非有,悲心无对境」之难:胜义中无悲境、无菩萨,世俗现相中迷乱众生无欺受苦,故修悲合理

所破不能正确区分胜义实相与世俗现相者引证月称论师

量界、限定实有、胜义中、世俗现相中

无我则悲心不应理 · 对方 · 对方立论 · 限定:如果按汝宗所许之无我理

有法
菩萨生大悲心
所立
不应理
因
菩萨无有任何所缘对象

求佛之痴未成佛前不舍 · 本方 · 立

有法
这种细微的无明痴心
所立
在未得佛果前,不能舍弃
因
因它是对治轮回诸苦的一种善执
喻
如同渡越江河大海的舟船一样

世俗中修悲极要 · 本方 · 立

有法
修大悲
所立
极其重要
因
基于世俗迷乱众生,因为无欺存在着苦乐感受

例舟船(主论证喻)、梦(教学例)

原段(5 段)

对方有情若非有,于谁起悲愍? 原段 ›

本方立誓成佛者,因痴虚设有。 原段 ›

转述如果有情不是真实存在,那么菩萨对谁起悲愍呢?为度化众生而立誓成佛之事,也是基于愚痴虚假设施而有。 原段 ›

对方不能正确区分胜义实相与世俗现相者,对大乘教法中所说的无我不能正确理解,他们说:若我等有情不是实有存在,那么菩萨对谁生悲心呢?因为你们许有情无有丝毫自性,本体犹如虚空一样,那么因菩萨无有任何所缘对象;而且若一切法皆空,痛苦也是空无实存,轮回也无实存,这样菩萨不应再有生悲愍的对境,所以,如果按汝宗所许之无我理,则菩萨生大悲心所立不应理。 原段 ›

本方中观师答曰:在胜义中,无有任何生大悲的对境,也不存生悲心的菩萨。因法界实相中,清净离戏,不存在任何可缘执之相状,众生、轮回等都不存在,下文也将阐述“此等诸众生,毕竟无生灭”的胜义理。胜义实相中虽是如此,但在执著假立蕴聚等为我的众生迷乱心识前,以现相而言,轮回苦乐等诸法无欺地存在。众生处于迷乱之中,感受着种种如梦一般的虚幻痛苦,却不能自知醒悟。因此胜义中虽无苦乐轮回,但在世俗现相中相对于迷乱心识,无欺地存在着一切轮回痛苦,众生如进入佛教修道,也会无欺地灭除痛苦,获得安乐果。所以为了这些众生远离一切妄执苦境,获得正觉果,菩萨立下誓言:为利众生愿取证佛果。这种取证佛果的誓言,从胜义层次抉择,当然也是一种愚痴,是以一种痴心而虚设假立的法,仍属所知障,是一种细微无明执著。但这种细微的无明痴心,所立在未得佛果前,不能舍弃,因因它是对治轮回诸苦的一种善执,喻如同渡越江河大海的舟船一样,是必需工具,然过河后,如同舟船一样也应舍弃。或者说这种痴心好比梦中梦到痛苦境时断除痛苦的方法一样,虽然同样是迷梦执著,然而也是必需的,否则就会一直处于迷梦痛苦中。月称论师说“不察共承愚痴事”,在未观察下共许的愚痴执著,在世俗层次而言,也需要承认。修悲心的对境也是如此,因基于世俗迷乱众生,因为无欺存在着苦乐感受,故修大悲所立极其重要。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