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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相法相二者,也不可能彼此依靠展转而成。

七十空性论略释。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七十空性论略释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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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七十空性论略释破斥观察

整理以未成不能作能成,观察事相法相互相成立不成。

未成不能互成 · 本方 · 破

有法
事相法相二者
所立
不可能彼此依靠展转而成
因
尚未成立之法不可能成为未成之法的能成[能立]
原段(6 段)

本方能相与所相,相待非自成, 原段 ›

本方亦非展转成,未成不能成。 原段 ›

本方为什么呢?因为,诸法的事相[能相],是观待其自身之外的法相[所相]而成立的;反之,(法相)也是依靠事相而成立,不可能依凭自己而成立。事相法相二者,也所立不可能彼此依靠展转而成。因为因尚未成立之法不可能成为未成之法的能成[能立]。 原段 ›

本方因果受受者,能见所见等, 原段 ›

本方一切法准此,皆当如是说。 原段 ›

本方因此,包括因法与果法、受法与受者、能见与所见等等一切万法,都可以参照以上推导进行宣说。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