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释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遣难:宗法、有法从共称有别,如具手、具首
所破有些论师
宗法有法等同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同等不能理解欲知法
- 因
- 宗法与有法二者同样都有许多自己所涉及的方面
共称有别 · 本方 · 立
- 有法
- 这两者
- 所立
- 完全不同
- 因
- 因为从尽人皆知的角度而有差别
例具手、具首
原段(7 段,节选)
转述谓宗有法皆等同。就共称言有差别。 原段 ›
对方有些论师说:虽然词句说起来倒是方便,但实际上并不能遮止颠倒妄念,原因是,因宗法与有法二者同样都有许多自己所涉及的方面,因此所立同等不能理解欲知法。 原段 ›
本方驳:这两者所立完全不同,因因为从尽人皆知的角度而有差别。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与法相属宗法名,即所诤事如具手, 原段 ›
本方与法相属有法名,不能确定如具首。 原段 ›
本方尽管单独的宗法这一名词所涉及的内容很多,但在这里与法相关的宗法名词要理解成是所诤事,比如,一说具手,并不牵涉凡是有手的事物而只会理解成大象。虽然与所谓法的名词息息相关,但是以有法的名词并不能绝对确定所诤事,比如,所谓的“具首”涉及一切有头的事物,而并不适用于大象等每个事物。因此,有着人们共称的差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