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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量理宝藏论释 · 第三品 观总别。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乙一 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 丙三 彼识知境之方式 › 丁一 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 戊一 总说境及有境之安立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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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释第三品 观总别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藏地因明前派实体反体之说:比量之境不是实体

所破藏地因明前派有些论师对比外道

比量之境应成实体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按照你们所说,无常是实体法

应成:能衡量无常之比量的对境也应成了实体

比量之境非实体法 · 本方 · 破

有法
比量的对境
所立
绝不该是实体法
因
由于比量不可能执著有实法实体的所取境

知所作应成通达无常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假设这种情况合理

因
所作、无常在瓶子上不存在分开的实体

应成:就会有“若了知所作也已通达无常”的过失

例有支实体(教学例)、瓶子(举例)、树(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比量不取有实法,故彼实法非应理, 原段 ›

本方乃遣余故智者许,比量即以反体立。 原段 ›

对方藏地因明前派有些论师声称:众多反体不可分割,即是实体;零零散散聚合性的法是反体。并且进一步说:实体法的法相是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实体上不集聚;反体法的法相则是直接相违的法在一个反体上不集聚。 原段 ›

本方驳:(你们所说)这样的实体、反体就像外道所承认的有支实体一样。实际上,反体只是一种增益假立,并不存在不可分割而聚集的情况,而且,你们这样承认会招致实体反体相互之间了解一者要依赖另一者等等许多过失,因此不合理。实体法与反体法也离不开实体反体本身,而不应该另立名目。如果按照你们所说,无常是实体法,如此一来,应成能衡量无常之比量的对境也应成了实体,这显然不符合事实。因由于比量不可能执著有实法实体的所取境,因而,比量的对境所立绝不该是实体法。假设这种情况合理,那么因所作、无常在瓶子上不存在分开的实体,应成就会有“若了知所作也已通达无常”的过失。依靠因而衡量自己所量的方式,是通过遣余而进行的。所以,比量是通过反体也就是否定他法的途径来建立自己的所量,这是智者们一致认可的。 原段 ›

本方综上所述,实体实际成立,而反体则是以心假立的,但对方对此差别不加分辨而断然承认反体原本存在的观点实不应理。比量并不是执著有实法的有境,因此它的对境不可能有实体成立的法。诸如,遣除了非树的那一分,即命名为树,能取的有境——比量是通过遣除其他不同种类的途径来缘取它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