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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违不定变成一,若许似因变成二

量理宝藏论 · 第84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由论式而分类 › 辛二 应成论式 › 壬二 答复方式 › 癸一 破不合理观点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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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84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雪域派应成答复只因不成、遍不成、承许三种:如此相违、不定并成遍不成,似因只剩二,终归一不成;若说因不成遍不成须分,则不定相违同样须分

所破雪域派很多论师

对方:应成答复唯三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回答时可以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因不成、第二种是遍不成、第三种是承许

相违不定并成遍不成则似因只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这样承认

应成:那么相似因就只有两种了

终归一不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所有似因的回答是遍不成和因不成两种

因
因为,所谓的“遍不成”和不成因在因不成的层面完全一样

应成:最终所有的相似因就变成了一个

对方:二不成须分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遍不成和因不成一定要分开
因
如果没有分开,在辩论的过程中就说不清楚

同理不定相违亦须分 · 本方 · 破

所立
遍不成中的不定和相违也要分开
因
同样的道理

相违答作遍不成则引疑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你说是遍不成

因
而遍不成是不定的意思

应成:那别人就会认为“所作是常有”和“所作是无常”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例声音是所作的缘故,应成常有(举例)、柱子是无常,非所作之故(举例)

原段(11 段)

对方雪域诸师如是说,应成答复三方式。 原段 ›

转述雪域派很多论师这样认为,在辩论的过程中敌论者对立论者的观点要进行辩驳,这个时候立论者必须回答,而所立回答时可以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因不成、第二种是遍不成、第三种是承许。这里他们没有提出相违,而自宗认为(后面还会讲)回答的时候必须要以四种方式来进行,但是他们并不是这样,只以因不成、遍不成、承许三种方式来回答。 原段 ›

本方但这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 原段 ›

本方相违不定变成一,若许似因变成二。 原段 ›

本方最终一切相似因,皆摄不成一者中。 原段 ›

转述若谓不成分二同,抑或相违彼成错。 原段 ›

本方要遮破对方的观点其实很简单,因为对方说回答的时候只有三种方式,而这三种中的承许我们自宗也承认,所以在这里不分析;但如果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相似因的回答方式只有遍不成和因不成两种,那就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单单或者唯一涉及到异品遍的相违因(比如“柱子是无常,非所作之故”的“非所作”),和涉及到同品和异品两者的不定因,这两者就成了一种所谓的“遍不成”。因为,对于相违因和不定因,他们的回答是遍不成。如果这样承认,应成那么相似因就只有两种了,“若许似因变成二”,只有所谓的“遍不成”和不成因两种了。将相违因和不定因合在一起成为所谓的“遍不成”,这是对方也承认的观点,实际上他们是把相违因包括在不定因当中了。 原段 ›

本方如果所有似因的回答是遍不成和因不成两种,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因(推理)来进行观察,应成最终所有的相似因就变成了一个。为什么呢?因因为,所谓的“遍不成”和不成因在因不成的层面完全一样。这样一来,相违因和不定因就包括在不成因当中了。因为,对所有相似因回答的时候,你们说只有遍不成和因不成两种方式,那这样这两者就包括在一个不成因当中了。 原段 ›

对方假设对方说:所立遍不成和因不成一定要分开,因如果没有分开,在辩论的过程中就说不清楚,因此必须分开。 原段 ›

本方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因同样的道理,所立遍不成中的不定和相违也要分开,应该跟前面完全一样。本来,相违的地方应该用相违来回答,遍及到异品和同品的部分应该用不定来回答,对于不成因(宗法不成立)要用不成来回答,所以必须以三种方式来分析。但他们说“若谓不成分二”,虽然二者都是不成但需要分两种,也就是说要分成因不成和遍不成,于是我们反驳说“同”,在藏文中“同”的意思是跟前面一样。这指的是什么呢?就是相违、不定、不成三者必须要分开,如果没有分开,在相违的地方也这样回答就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比如将遍相违说成遍不成,本来是遍相违,但说成是遍不成,那就不合理。我们举一个例子:“声音是所作的缘故,应成常有。”本来这是一个相违因,如果你说是遍不成,因而遍不成是不定的意思,应成那别人就会认为“所作是常有”和“所作是无常”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虽然所作是无常并没有什么过失,但是如果你说不一定,那知道所作就是无常的人就会认为:“噢,所作还有常有的可能性!”这样的怀疑自然而然就会带出来,如此你们的观点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意思就是说,因明前派认为相违因不用单独安立,也就是说回答的时候以遍不成就可以解决,但这是不可能的,必须要分开,是这个意思。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明白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