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70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总相无实、语言有实,事相上无因果;遣余识前二者是他体,可立因果,果因无过
量界、限定遣余识面前、事相上
对方:有实无实无因果 · 对方 · 反诘
- 所立
- 这两者的因果关系或者果因的推理方式不合理
- 因
- 因为总相毕竟是无实法,而语言是有实法
遣余识前他体可立 · 本方 · 破
- 所立
- 在遣余上安立是合理的
- 因
- 在遣余识面前瓶子的共相和瓶子的语言这两者完全是他体的
例瓶子
原段(3 段)
本方立异体故无过失。 原段 ›
转述通过瓶子、柱子的语言分别在脑海中出现瓶子、柱子的共相,这种方法在因明中是一种果因,也就是果的推理方式。比如说通过别人的语言在我的脑海中出现瓶子的概念,或者以我宣说瓶子的语言在别人的脑海中出现瓶子总相的概念。但对方说这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因为总相毕竟是无实法,而语言是有实法,无实法和有实法之间有这样的因果关系不太合理。所以说不管是瓶子的共相中出现语言也好,或者语言中产生瓶子的共相也好,所立这两者的因果关系或者果因的推理方式不合理。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本方我们回答说,在事相上有实法和无实法既不是一体也不是他体,所以这两者以真正的有实法和无实法而起因果关系不可能有,是不合理的。但是,依靠遣余识这两者可以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依靠总相产生语言,或者依靠语言的力量在我们脑海中出现共相,这没有什么不合理。因为我们有一种欲说法———想发出瓶子声音的念头,首先有一个欲说法的心作为近取因,有了近取因以后依靠我们的舌头、腭以及其他发音部位的勤作(它们的接触和操作)充当俱有缘,最后就发出了“瓶子”的这种声音或者说“瓶子”的语言。所以说,虽然执著瓶子的总相是一种概念,但是这种概念与心识结合起来的时候,依靠执总相的遣余识作一个因缘,然后发出声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理。因在遣余识面前瓶子的共相和瓶子的语言这两者完全是他体的,这两者是他体的话那就没有什么不合理。因此,所立在遣余上安立是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