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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互绝之相违,因与立宗无论式

量理宝藏论 · 第69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丑一 不可得因 › 寅二 分类 › 卯二 建立决定无有之相违可得因 › 辰二 互绝相违可得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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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69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立:真实互绝相违(常与无常)无因与立宗的论式,以其差别法可立能遍相违可得因

互绝相违上无论式 · 本方 · 立

所立
真正的论式没办法在常和无常等互绝相违的本体上安立
因
如果是互相对立,那么我们肯定一方面的时候已经否定、遮破另一方面了

非常有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是非常有
因
无常之故

能遍相违可得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无有常法
因
它是所作之故
原段(6 段)

真实互绝之相违,因与立宗无论式, 原段 ›

然而彼所差别法,能遍相违可得因。 原段 ›

前面不并存相违已经讲完了,现在开始讲互绝相违可得。而如果是真实的互绝相违,其因和立宗的论式是没有的。 原段 ›

我们前面在讲第七品的时候也讲过,互绝相违有直接相违和间接相违,直接相违是常有和无常、有实法和无实法这样直接的相违。真正的互绝相违就是常有和无常那样的互相对立。因如果是互相对立,那么我们肯定一方面的时候已经否定、遮破另一方面了。就像是常有的话,无常已经否定了;是无常的话,常有已经否定了。这样一来,真实的互绝相违就没有真实的因和立宗之间的论式。大家都知道,论式中因和立宗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法(立宗)不知道时以另一个法(因)来了知它。但是如果是互绝相违,就无法安立。比如说“柱子所立是非常有,因无常之故”,无常作因本来是为了要知道立宗(所谓的因就是要知道立宗,依靠因来知道立宗或者所立法),可是如果立宗是非常有,那么再通过无常来知道是没有任何必要的。这样一来,所立真正的论式没办法在常和无常等互绝相违的本体上安立。 原段 ›

但是以它的差别法,就可以安立能遍相违可得因。意思是什么呢?比如说,无常的直接相违是常法,而常法的能遍是非所作,这样无常与非所作之间就存在间接的关系。那么具有这种关系的法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推理呢?是以能遍相违可得因的论式来推理,比如说“柱子所立无有常法,因它是所作之故”。因为所作的对立法(也就是所作的直接相违)是非所作,而常法实际上是非所作,二者互相有能遍所遍的关系,这样通过所作因推断柱子不是常法,即是通过能遍的相违来证明另一个法不存在。也就是说所作的法得到(证明了所作法)的话,那么常有的法虽然不是所作法的直接相违(是所作法的间接相违),但是常法通过所作间接可以否定、遮破,这就是能遍相违可得因。 原段 ›

能遍相违可得因在互绝相违可得因中是存在的,而直接相违在互绝相违可得因里面没办法通过因明的推理来进行论证。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