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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定非因怀疑故。决定是因能了故

量理宝藏论 · 第67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二 观待彼因之分类 › 壬一 真因 › 癸一 法相 › 子二 彼成为法相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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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67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可决定者尚有怀疑非真因,已决定者是因;执因之心执差别事不执差别法,无执非因为因之过

可决定非真因 · 本方 · 立

有法
可决定这种推理
所立
不能成为真因
因
因为有怀疑的缘故

已决定是因 · 本方 · 立

有法
已经决定
所立
是真正的因
因
因为它已经生起定解,遣除怀疑而决定了知的缘故

对方:所生心非真因 · 对方 · 反诘

所立
这样所产生的心也不是真因
因
因为它是非因产生的心态

执差别事不执差别法 · 本方 · 破

所立
自宗并没有对方给我们提出的过失
因
我们所承认的执著因的心是执著差别事的心,而并不是执著差别法的心

例山上有火,有烟之故(教学例)

原段(7 段)

本方可定非因怀疑故。决定是因能了故。 原段 ›

本方于此无有他说过。 原段 ›

对方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对方跟我们辩论,这里的推理或者因到底是三相已经决定了的法,还是三相将来可以决定的法或心态。比如说“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对于这样的论式,我的心决定它是三相齐全,那么这种三相齐全是将来可以决定还是现在已经决定?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本方首先,如果是可决定———现在还没有决定将来可以决定,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现在我没有决定三相齐全,但是将来在我的相续中可以决定,那这是不是真因呢?不是。为什么呢?因为可决定虽然是在未来的一个决定,但是现在还没有生起定解,还抱有怀疑。因为现在还没有决定三相,所以用烟推理火的存在就不一定完全正确。所以,可决定这种推理所立不能成为真因,因因为有怀疑的缘故。而已经决定所立是真正的因,为什么呢?因因为它已经生起定解,遣除怀疑而决定了知的缘故。 原段 ›

对方在我们所说的真因是已经决定三相的问题上,对方和我们也有一些辩论。他们说在三相没有决定之前,当然不是因。大家也知道“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还没有决定三相到底具不具足,在此之前还不能决定成为真正的因。而三相已经决定了,对方认为所立这样所产生的心也不是真因,为什么呢?因因为它是非因产生的心态。对方给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当然在自释中还有其他几个提问,但在这里只引用一个疑问进行辩论。 原段 ›

本方其实,所立自宗并没有对方给我们提出的过失。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所承认的因的本体,并不是单独的三相齐全的法。我们所承认的执著为因的心是什么呢?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山上的烟和三相齐全无二无别的心态就是执著因的心。然后“柱子是无常,所作之故”,我们从这个推理中产生将所作执著为因的心,而并不是将执著单独的三相齐全作为执因之心。所以对方论师给我们发的在三相没有决定之前不是因,对它生起执著为因的心应成将非因执为因的太过是没有的。为什么呢?因为,从本体上讲它是一种对烟与所作的执著。他这里是说,因我们所承认的执著因的心是执著差别事的心,而并不是执著差别法的心。因为,三相齐全实际上是一种差别法。 原段 ›

本方当然我们也知道,我单单现量见到烟的时候它是不是执著因的心呢?不是,那只是现量见到而已。当我通过看见冒烟,之后烟和火之间的关系在心目中了然呈现的时候,因的推理在心里油然而生:哦!这个山上肯定有火,因为冒烟之故;冒烟的话,肯定有火,因为以前我在钢炉或者灶里面看见过。它们之间的关联性或决定性,马上就可以在心里面引发出来。因此,光是看见烟,光是一个所作,那也不一定是因。比如你看见工人正在做瓶子,这并不是对因的执著。但是,通过他的所作能引发出来:噢!这个瓶子是无常的。它们之间的关联,依靠从前的串习立刻就能引发出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