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6课破斥观察节选
整理破真因法相一相至六相之说:一相、二相不足;四相中前法只说存在,余法、总未见不一定周遍,无相违多余;五相、六相多余。
所破外道和内教中的部分论师、外道有些宗派、藏地有些论师,尤其是因明前派的论师、吠陀派的有些论师、吠陀派的个别论师、一些论师
一相:具足则多余不具足则无用 · 本方 · 破
- 所立
- 对方其他不合理的说法不合理
如果三相已经具足,那其他不合理也是多余的事情;如果三相没有具足,那光说一个其他不合理也不能说明什么
二相:三相不齐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真的是这样
- 所立
- 因明前派所承认的两相也不合理
那就有三相不齐全的过失
前法异于宗法 · 本方 · 破
- 所立
- 他们认为的前法跟我们的宗法有很大的差别
- 因
- 光说存在,并不是成立或不成立
余法不一定周遍 · 本方 · 破
- 所立
- 余法跟同品遍在这方面有差别
- 因
- 如果只是存在,那就不一定周遍
总未见同过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这也与上面余法具有同样的过失,因此是不合理的
无相违多余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这是多余的事情
- 因
- 只要是三相齐全论证出来的,不管是在现量前也好、教量前也好,绝对不会有违害
六相:具足多余不具足无用 · 本方 · 破
- 所立
- 这种观点不合理
只要三相齐全的话,那么所有这些也没有必要,是多余的事情;如果三相没有齐全,不要说六相,七相、八相也起不到任何任用
例声音无常,所作之故
原段(13 段,节选)
本方一相直至六相间,相似安立许他错。 原段 ›
转述我们自宗大家都知道,真正的因需要三相推理,而外道和内教中的部分论师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有些论师认为,真因比三相少:一相的也有、两相的也有;有些认为比三相多:四相、五相、六相。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安立。 原段 ›
转述首先,外道有些宗派认为,真因的法相就是其他不合理这一相,因的法相只是这一相,并不需要三相。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应成如果三相已经具足,那其他不合理也是多余的事情;如果三相没有具足,那光说一个其他不合理也不能说明什么。所以,所立对方其他不合理的说法不合理。 原段 ›
转述然后,藏地有些论师,尤其是因明前派的论师这样认为,三相中的宗法必须要具足,在宗法上或者具足同品遍或者具足异品遍,只需要两相,他们是这样安立的。但这种说法也和前面所讲的一样不合理。因为,如果真的是这样,应成那就有三相不齐全的过失。三相不齐全的话,有些道理就没办法论证。所以,所立因明前派所承认的两相也不合理。 原段 ›
转述吠陀派的有些论师认为有四相:在欲知法上面存在叫做前法,同品法方面存在叫做余法,异品法方面不存在叫总未见,还有以现量和教量没有妨害的不相违,总共有四相。其实,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学自宗的人如果对三相推理没有掌握,那很有可能跟外道的观点比较相似。 原段 ›
本方那外道的观点为什么不合理呢?我们首先观察他的前法,比如说“声音无常,所作之故”,所作在所诤事上存在叫前法。因光说存在,并不是成立或不成立,这是他们的错误。可以看出,所立他们认为的前法跟我们的宗法有很大的差别。 原段 ›
本方其次观察余法。余法跟我们的同品遍基本上相同,但我们的同品遍是“所作定是无常”,它们两者之间有一种决定、周遍的关系。而对方并不认为是这样,只是因在立宗上面存在就可以;因如果只是存在,那就不一定周遍。因此,所立余法跟同品遍在这方面有差别。 原段 ›
本方然后是总未见。对方认为在违品上面没有见到就是总未见,所立这也与上面余法具有同样的过失,因此是不合理的。而我们的异品遍是“如果不是所立,那决定不是因”,它们之间一定有周遍的关系。 原段 ›
本方最后是无相违。他们认为以现量和教量二者无有妨害是无相违,但所立这是多余的事情。为什么呢?因为,因只要是三相齐全论证出来的,不管是在现量前也好、教量前也好,绝对不会有违害。如果三相不齐全,那现量和教量能不能成立也很难说。有些情况虽然现量可以成立,但是教量不一定成立(我们一般将教量安立在比量当中,这在《释量论》的后面有论述)。所以,他们的观点也不合理。 原段 ›
转述还有一些论师,据说是吠陀派的个别论师,他们认为,在三相之上再加上各自决定、无有妨害这两相,共有五相。但是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原段 ›
转述还有一些论师在三相的基础上加上无害的有境、欲说法、以心决定这三相,承认共有六相,这种观点也不合理。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这里承认六相的观点也不合理。不合理的原因是:应成只要三相齐全的话,那么所有这些也没有必要,是多余的事情;如果三相没有齐全,不要说六相,七相、八相也起不到任何任用,所以所立这种观点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