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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安立为因者,悉皆依赖三种事

量理宝藏论 · 第66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抉择意义 › 庚一 通达之因 › 辛一 认识因之观待事 › 壬三 安立彼等为观待事之理由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66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立:真因、似因都观待宗法、同品、异品三事;实际中某事不成,识前亦许观待事

量界、限定遣余识前、真实中不成立

真因观待三事 · 本方 · 立

有法
凡是安立因
所立
全部都应该观待三种事
因
第一相是指因在所诤事上面成立,如果离开宗法,这是根本不可能建立的

似因亦观待三事 · 本方 · 立

有法
相似因
所立
也必须要安立在三种事上
因
其中的相违因、不定因或者不成因都要取决于宗法、同品、异品这三种事齐不齐全

异品喻识前成立 · 本方 · 立

所立
这种推理也是合理的
因
异品喻在遣余识面前决定可以成立

离一多教学例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一切万法
所立
是无有自性的
因
离一多之故

例水月(教学例)

原段(5 段)

凡是安立为因者,悉皆依赖三种事, 原段 ›

真实任一事不齐,然识前许观待事。 原段 ›

凡是安立因所立全部都应该观待三种事,三种观待事指的是宗法、同品、异品。不管是真因还是相似因都要观待这三种事。比如说从真因而言,无论是果因、自性因还是遮破因,都必须要观待三种事。三种事里面的第一个是宗法,三相中的第一相必须要观待宗法才能建立;因为因第一相是指因在所诤事上面成立,如果离开宗法,这是根本不可能建立的。然后第二相同品遍与第三相异品遍也分别要观待同品和异品才能建立。所以,大家要知道真因必须建立在这三种事上。 原段 ›

有些人可能认为虽然真因需要建立在这三种事上,但是相似因需不需要呢?相似因所立也必须要安立在三种事上。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是相似因的话,那么因其中的相违因、不定因或者不成因都要取决于宗法、同品、异品这三种事齐不齐全,必须通过这种方式来安立。所以,凡是因都必须建立在三种事上。“真实任一事不齐,然识前许观待事”,纵然其中一个事在真实中不成立,但是在识面前成立。在因明观察的时候,有些观待事在实际中不成立,这种现象是有的。《释量论》有这样的例子:“一切万法所立是无有自性的,因离一多之故。”该论式的同品在真实的事上是存在的,比如水月或者月影,这样的比喻在同品法方面存在,也是合理的。并且它的因———离一多因在一切万法上也是成立的。但是它的异品喻在事实上面不成立,也就是说在异品喻方面找不到一个真实的事物。“不是无有自性,非离一多之故。”自性存在的、不是远离一体他体的法在世间是找不到的。所以,找不到异品喻的现象在因明中是存在的。但是这样的因是不是合理的因呢?是合理的。因为因异品喻在遣余识面前决定可以成立,它可以观待遣余而建立,所以说所立这种推理也是合理的。《中观庄严论》在讲异品遍的时候,也论述过这个道理。 原段 ›

所以,实际中任意一个观待事不成立的情况虽然存在,但是在识前也承认三种观待事。比如“一切万法无有自性,远离一体多体之故”,在同品方面,影像、水月等世间所有的法都可以用;在异品方面,真实事物的比喻却找不到。但这种推理是合理的,合理的原因是什么呢?在遣余识前建立之故。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