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2课立论自续式节选
整理立单独的法或有法都不是所立:不具所立法相,聚合方是真所立
法有法非所立 · 本方 · 立
- 有法
- 法和有法各自
- 所立
- 并不是所立
- 因
- 因为它们都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
单独有法不引诤 · 本方 · 立
- 所立
- 单独的有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
- 因
- 如果没有加上无常,那么不管是你说柱子,还是我说柱子,这样并不会引发我们之间的辩论
柱子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柱子
- 所立
- 无常
- 因
- 所作之故
原段(7 段,节选)
法与有法非所立,彼等不具法相故。 原段 ›
意思就是说,法和有法各自所立并不是所立,因因为它们都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刚才“柱子是所立无常,因所作之故”,这里面的有法指的是柱子,法指的是无常。那么柱子单独能不能安立为所立呢?不能安立。为什么呢?因为柱子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那无常可不可以安立为所立呢?也不能安立,因为它也不具足所立的法相。 原段 ›
当然,所立的法相在后文中可能也会说。《集量论》讲了五种法相,《理门论》讲了一种法相。我们在这里归纳而言,实际上所立的法相就是没有已证已违而认定的所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我们刚才已经讲了,单独的有法和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单独的柱子,那我们之间有没有辩论呢?没有辩论。因如果没有加上无常,那么不管是你说柱子,还是我说柱子,这样并不会引发我们之间的辩论。所以,所立单独的有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单独的无常或者说单独的法,它具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呢?也不具足。因为,是无常的话,那么不管是你说无常,还是我说无常,光说无常而没有柱子的前提,这也不会有什么辩论。所以说单独的法也不会成为所立。 原段 ›
真正的所立是什么呢?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柱子是无常;柱子是无常的话,我们两人就有辩论了。他认为柱子不一定是无常的,我认为柱子是无常的。所以,有法和法的聚合才是真正的宗法、真正的所立。我们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了解。既然在每一个法上面没有所立的法相,那它为什么有这样的假名呢?说是可以这样说。前面也已经讲了,柱子是无常,平时没有详细观察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柱子叫做宗法,无常叫做所立,所作叫做因。在这个场合中,无常可以立名为所立,但这是假名为所立的。 原段 ›
如果你真正去观察,其实无常根本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单独的无常从来也没有建不建立的概念。所以说你要安立所立的话,必须要有一个能立的东西把它建立起来才可以叫所立。所谓所立、能立,因是能立、立宗是所立,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建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