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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有法非所立,彼等不具法相故

量理宝藏论 · 第62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子二 如何缘取之语言法相 › 丑二 思维实法与假法 › 寅二 思维支分为假法 › 卯三 假法与实际不符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62课立论自续式节选

整理立单独的法或有法都不是所立:不具所立法相,聚合方是真所立

法有法非所立 · 本方 · 立

有法
法和有法各自
所立
并不是所立
因
因为它们都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

单独有法不引诤 · 本方 · 立

所立
单独的有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
因
如果没有加上无常,那么不管是你说柱子,还是我说柱子,这样并不会引发我们之间的辩论

柱子无常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柱子
所立
无常
因
所作之故
原段(7 段,节选)

法与有法非所立,彼等不具法相故。 原段 ›

意思就是说,法和有法各自所立并不是所立,因因为它们都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刚才“柱子是所立无常,因所作之故”,这里面的有法指的是柱子,法指的是无常。那么柱子单独能不能安立为所立呢?不能安立。为什么呢?因为柱子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之故。那无常可不可以安立为所立呢?也不能安立,因为它也不具足所立的法相。 原段 ›

当然,所立的法相在后文中可能也会说。《集量论》讲了五种法相,《理门论》讲了一种法相。我们在这里归纳而言,实际上所立的法相就是没有已证已违而认定的所量。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我们刚才已经讲了,单独的有法和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为什么这么讲呢?比如说单独的柱子,那我们之间有没有辩论呢?没有辩论。因如果没有加上无常,那么不管是你说柱子,还是我说柱子,这样并不会引发我们之间的辩论。所以,所立单独的有法并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单独的无常或者说单独的法,它具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呢?也不具足。因为,是无常的话,那么不管是你说无常,还是我说无常,光说无常而没有柱子的前提,这也不会有什么辩论。所以说单独的法也不会成为所立。 原段 ›

真正的所立是什么呢?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柱子是无常;柱子是无常的话,我们两人就有辩论了。他认为柱子不一定是无常的,我认为柱子是无常的。所以,有法和法的聚合才是真正的宗法、真正的所立。我们对这个问题一定要了解。既然在每一个法上面没有所立的法相,那它为什么有这样的假名呢?说是可以这样说。前面也已经讲了,柱子是无常,平时没有详细观察的时候,我们可以说:柱子叫做宗法,无常叫做所立,所作叫做因。在这个场合中,无常可以立名为所立,但这是假名为所立的。 原段 ›

如果你真正去观察,其实无常根本不具足所立的法相。原因是什么呢?因为,单独的无常从来也没有建不建立的概念。所以说你要安立所立的话,必须要有一个能立的东西把它建立起来才可以叫所立。所谓所立、能立,因是能立、立宗是所立,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建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