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60课破斥观察节选
整理破伺察派、吠陀派、胜论、有些声闻部四家的量果安立:都立为能生所生,各有过失
所破伺察派外道、吠陀派外道、胜论外道、有些声闻部
破伺察派 · 本方 · 破
- 所立
- 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 因
- 因为前面的量,也就是了知对境的识是无分别念,而最后产生的果却是有分别念
很明显这就有从不同类当中产生的过失
破吠陀派 · 本方 · 反诘
如果根和境能直接接触,比如我的眼根接触色法,而色法具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那就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全部可以通过眼根来感受的过失
破胜论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差别和差别法完全分开
知道差别法的人不知道差别,知道差别的人不知道差别法,有这样的过失
破声闻部 · 本方 · 破
- 所立
- 将根安立为境的量不成立
- 因
- 因为它不能见的缘故
能生所生则量果不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能生所生的关系
量在的时候量的果不存在,果在的时候量不存在
例柱子、石头
原段(11 段,节选)
对方见与决定立量果,接触证境许量果, 原段 ›
对方说彼差别差别法,有许根识为量果。 原段 ›
本方这里有四种不同宗派所承认的量、所量和果,虽然他们对量和果的判断方式都不太相同,但是他们对这三者的承许都有不合理之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转述伺察派外道的观点是第一句:“见与决定立量果。”他们认为观外境而显现外境的无分别识是量。就像我们见到柱子的时候,当时现量见到的部分就叫做量;随后决定外境本体、差别的分别识:这根柱子是红色的,这根柱子是蓝色的,这根柱子是无常的,等等,这样进行分别的识就叫做果。前面的量是无分别的现量,后面的果是有分别的已决识来判断的一种心识。对方是这样认为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因为前面的量,也就是了知对境的识是无分别念,而最后产生的果却是有分别念,应成很明显这就有从不同类当中产生的过失,所立所以对方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原段 ›
转述吠陀派外道的观点是第二句:“接触证境许量果。”他们认为,我们的眼根等遇到外境的部分叫做量,也就是说根与外境接触,这就是量;而根和境接触之后所产生的识,也就是证知外境的部分,这叫做果。对方是这样认为的。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自释》里面有这种太过:应成如果根和境能直接接触,比如我的眼根接触色法,而色法具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那就有色香味触等八种微尘全部可以通过眼根来感受的过失。所以,这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对方第三句“说彼差别差别法”,是胜论外道的观点。胜论外道认为,执著外境的差别是量;而证知外境的差别法,如柱子是红色的,或柱子是白色的,知道这样的差别法叫做果。或者说是差别事和差别法,差别事的柱子整体了知叫做量;它的差别法:柱子的红色、白色等,其中的部分特点了知或者证知,叫做量的果。 原段 ›
本方但是,这种说法也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因为胜论外道认为:通过功德了知事物的本体或者实体。如果差别和差别法完全分开,那你们自宗所说的依靠功德来了知实体的说法就不合理;还有,应成知道差别法的人不知道差别,知道差别的人不知道差别法,有这样的过失。所以,胜论外道所承认的执著差别是量、证知差别法是量果的观点不合理。 原段 ›
转述第四句“有许根识为量果”。佛教中的有些声闻部认为,根应该安立为量,根当中产生的根识是量的果。但是这种说法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安立量的时候,不可能在无情法上面安立。前面也讲了,“乃无情故非能见”,无情法不能成为能见。因此,所立将根安立为境的量不成立,因因为它不能见的缘故。没有见到怎么成为量呢?石头不能安立为量啊!所以声闻派的观点也是不合理的。 原段 ›
本方上面所讲到的量和果的安立都不合理,因为他们都安立为能生所生的关系。为什么量和果能生所生的关系不合理呢?因为,如果是能生所生的关系,那就有这样的过失:应成量在的时候量的果不存在,果在的时候量不存在。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是能立所立的关系。也就是说,能生所生和能立所立,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别。所以,量和量果之间的关系,我们自宗应该按照萨迦班智达在下面所讲的那样来承许,以能立所立的关系来安立,这比较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