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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知因果关系,必须按照自宗现量和遣余都不离开的前提下,才可以无误安立

量理宝藏论 · 第3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别说 › 己一 观察相属 › 庚三 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 辛三 确定此等之方式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38课破斥观察节选

整理确定相属之量:能乐欢喜论师许唯伺察意、尼洪派许唯现量,皆片面;自宗依现量三层之力生起遣余决定识,二者兼具方能确定

所破能乐欢喜论师、尼洪派

能乐欢喜:伺察定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真正的自相相属完全是依靠伺察才能决定

尼洪派:破伺察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以伺察意或已决识来决定不一定合理
因
因为它没有见到真相

尼洪派:现量定相属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这是现量的正量来决定的

唯现量则相属在自相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现量能见到因和果之间的关系

应成:那么相属应该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

唯分别念可能错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前面没有现量见到

所立
光凭自己的分别念,很有可能会有错误

非比量 · 本方 · 破

所立
这里不属于比量
因
并没有立出来一个特定的有法
原段(14 段,节选)

转述首先说对方的观点:有些论师认为是依靠现量来决定,有些认为是依靠伺察意来决定,也可以说是依靠伺察的决定识来决定。但两者都不是特别的合理。 原段 ›

对方能乐欢喜论师言,凭借伺察定相属。 原段 ›

对方诸尼洪师则承许,依凭正量定相属。 原段 ›

转述他这里“确定”的意思是什么呢?我们昨天已经讲了,首先在一个清净的地方火和烟都没有,然后看见火,最后看见烟,通过这三层的力量可以决定它们是因果关系。那么,能决定因果关系的识,到底是现量的识,还是比量的识,或者是其他的一种识?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进行判断的时候,有些论师认为这是一种伺察意,通过伺察的观察而决定的;有些认为这是一种现量的智慧。但是我们自宗,下面马上会说的,现量和比量这两者都不能离开,两者都需要,自宗这样承认。 原段 ›

对方首先,我们看克什米尔班智达能乐欢喜论师,他是这样认为的:这是凭借伺察意来确定的,因和果之间暂时的相属虽然是依靠量来决定的,但所立真正的自相相属完全是依靠伺察才能决定。在萨迦班智达的《自释》当中已经说了,这是已决识。因为在一个清净的地方,首先二者均未看见,然后见到火,最后看见冒烟;看见这些以后,最后作一个决定,那么这就是一种已决识。因此,克什米尔班智达认为这是一种伺察意或已决识,是由它来决定的。 原段 ›

对方还有印度东方尼洪派的班智达,他们都异口同声地认为:所立以伺察意或已决识来决定不一定合理,因因为它没有见到真相,应该说是现量来决定。因为,首先看见这里没有火和烟,然后看见了火,最后又看见了烟;或者是,逆转的三层也可以通过现量来了知。因此,所立这是现量的正量来决定的。 原段 ›

本方他们两派有不同的说法。下面,萨迦班智达自己觉得:一方面,现量的智慧也必须要具足;另一方面,决定识也必须具足,这两者结合的情况下可以确定相属,这就是确定相属的量。下面是第二个科判。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依量之力所产生,具有遣余决定性, 原段 ›

本方错乱伺察一实法,由此决定彼相属。 原段 ›

本方我们自宗是这样说的:首先必须有现量,现量的三层力量不可缺少。因为在清净的地方,首先没有火和烟,然后有火,最后有烟;或者说,首先是从火当中冒出烟,然后火不见了,最后烟不见了。不管是同品还是逆品的三层关系,或者说随存和随灭的三层关系,现量的识都是不能离开的,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具有遣余意识,遣余的决定识面前,可以将自相和共相混为一体。也就是说,是以决定性的遣余作为有境,这样的有境以错乱的方式将自相和共相错认为一体。比如火是烟的因,火里面一定会产生烟,这是现量见到的;现量见到以后,心里面马上产生这样一种分别意识,所以分别识和现量识不能离开(这个讲义以后可能要稍微改动一下中间的“分析”两个字不需要)。意思就是说,刚才那个具有决定性的遣余作为有境,以错乱的方式将自相和共相错认为一体。也就是说,外境当中的无则不生是现量见到的,现量见到以后,以分别念来进行操作,就决定知道火和烟之间有因果关系。 原段 ›

本方而如果是单独的一种,像刚才尼洪派所讲的那样仅有现量,那也是不行的。如果现量能见到因和果之间的关系,应成那么相属应该在事物的自相上存在,有这个过失。然后,克什米尔班智达所认为那样,全部是依靠分别念来决定,这也不现实;如果前面没有现量见到,那所立光凭自己的分别念,很有可能会有错误。因为分别念,有时候也有估计的分别念,也有比量,但是所立这里不属于比量。为什么呢?因为,比量必须要以判断的某一个事物作为有法,然后立宗以及成立它的因,比量必须要具足这三个条件。可是这里,火和烟之间这种无则不生的关系,因并没有立出来一个特定的有法,如果没有立出来,那比量的推理没办法展开。这样一来,比量也不是,现量也不是。如果比量和现量的正量都没有,那一般的分别念,我们前面所讲的伺察意那样,很有可能有错误的现象。因此,仅仅一个分别念根本不能成为了知因果关系的正量。 原段 ›

本方所以萨迦班智达自宗,既要有现量,也要有一种分别念。 原段 ›

本方有了现量,在这个现量的基础上,又有分别念,这是合理的。因此,要了知因果关系,必须按照自宗现量和遣余都不离开的前提下,才可以无误安立。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