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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自相及共相,相属事相非应理

量理宝藏论 · 第3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二 别说 › 己一 观察相属 › 庚三 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 辛二 认识事相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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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38课立论辨析节选

整理认识相属事相:单独自相无相属,单独共相无功用,皆非事相;事相是共相误为自相的遣余

单独自相非事相 · 本方 · 破

所立
单独的自相不能作为相属的事相
因
在事物的自相上,火和烟并不存在相属

单独共相非事相 · 本方 · 破

所立
共相也绝对不能作的
因
共相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它不能起功用

共相误为自相之遣余 · 本方 · 立

所立
共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遣余安立为事相

例火和烟(举例)

原段(5 段,节选)

单独自相及共相,相属事相非应理, 原段 ›

他这里就是说,单独的自相不能作为事相。为什么呢?因为,因在事物的自相上,火和烟并不存在相属,它们之间没有关系。没有关系的缘故,所立单独的自相不能作为相属的事相。单独的自相不能作,那么共相可不可以作呢?所立共相也绝对不能作的。前面也讲了,因共相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它不能起功用。既然不能起功用,那单独的共相怎么能作同性相属和彼生相属的事相呢?绝对不可能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乃是唯独于共相,误为自相之遣余。 原段 ›

相属的真正事相是什么呢?自宗的观点应该是这样讲的,所有的相属唯一在分别念面前成立,不管是彼生相属还是同性相属,这些全部是以自相和共相误认为一体的方式来互相连结的。除了这个以外,单独的自相是不可能的。我们前面已经讲了,事物的自相上不可能有相属。然后光是一个分别念,光是一个总相,那也不行。所以,一定要自相和总相混为一体。比如火和烟,心里面的总相和外境的火、烟混为一体的过程中,有一个无则不生的关系,在这里我们将这种关系———所立共相与自相混为一体的遣余安立为事相。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