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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观察的时候,现量见到因生果是不可能的事情

量理宝藏论 · 第37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三 宣说建立相属之量 › 辛一 建立法相 › 壬二 能立彼生相属 › 癸一 破他宗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37课立论观察

整理外境因果无联系:现量不能同时见因果,因果同时、非同时皆不成;若外境有联系则无须比量

所破有些人

量界、限定名言

现见因生果则因果同时 · 本方 · 破 · 限定:当眼识现量见到果的时候,它的因———火肯定没有看见;如果看见

应成:那就有因果同时的过失

因果同时不行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果同时也不行
因
因为这样根本不能成为因果

因果非同时不行 · 本方 · 破

所立
因果非同时也不行
因
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

外境有联系则比量无用 · 本方 · 破 · 限定:如果关系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

应成:那么我们以比量来进行推断也就没有必要了

现量不见故无联系 · 本方 · 立

所立
在实际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联系是不存在的
因
正因为我们现量见不到

例火的热性(教学例)、火当中产生烟(举例)

原段(5 段)

本方首先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前面也讲了,因和果之间的关系是依靠心来安立的,并不是在外境当中,自性的物质上存在这么一个依靠因而产生果的联系。这种相属或者是这样的系属不存在,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那相属是不是完全依靠心来安立,而在外境当中根本不存在呢?也不能这么说。前面不是已经讲了嘛,在遣余面前,不管是同性相属还是彼生相属都要安立,但这种安立也并不是无缘无故的。不管是这两个相属中的哪一个,都必须是符合实际的一种道理,这一点非常关键。 原段 ›

本方我们现在讲第二个相属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因和果。因和果呢,没有因不可能产生果。但是,因和果之间有没有关系,有没有联系呢?我们要分析,分析的过程当中,依靠心识来讲,它们之间应该有一种关系:因不存在,果不会出现,因和果是一种无则不生的关系,这就是相属。但是,这样的相属,是不是在外境当中真实存在呢?到了外境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承认,这种相属是不存在的。有些人问,外境当中不存在的话,是不是这完全是一种假立呢?就像我们前面所讲的那样,从相属的自相来讲,它是一种假立。但是,芽和种子之间的关系,跟石女儿和瓶子之间的关系,完全是不同的,因为芽和种子之间有一种缘起。 原段 ›

转述什么叫做缘起呢?有了这样的因以后,可以产生它的果,这是一种缘起。也就是说,火的热性、水的潮湿等,这在世间万物当中是不可扭转的一种规律;同样的道理,依靠这个因来产生它的果是一种缘起,应该这样来理解。但是这种缘起,我们如果详细观察的时候,还是得不到一个真实的结论。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佛陀在有关经典当中讲,一切万法在真实义当中全部是假的。这种真实义我们前面也讲过,并不是用中观里面所讲的金刚屑因或者有无生因来进行推测的时候得不到,而是依靠名言量来观察的时候,在名言面前因和果也是得不到的。怎么得不到呢?可能有些人这样想,明明从火里面产生烟,这一点是我亲眼看见的,既然亲眼看见,那怎么会说因和果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呢?实际上,这只不过是我们的分别念而已,亲眼看见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现在的眼识亲眼看见火当中产生烟,这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不可能呢?因为火是因、烟是果。我们看的时候好像觉得,在同一个时间当中从火里面冒出烟,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概念或者想法。但这种想法只有在未经详细观察的情况下,从随顺世间名言的角度来讲可以这样承许:噢!我看见火当中冒出烟了,种子当中正在生出苗芽等等。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粗大的概念,真正观察的时候,现量见到因生果是不可能的事情。为什么呢?当眼识现量见到果的时候,它的因———火肯定没有看见;如果看见,应成那就有因果同时的过失。当看见火的那个刹那,烟根本不可能出现;如果出现,也同样有因果同时的过失。所以,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通过眼识现量同时见到因和果,这是根本不可能容有的。如果没有,那么我看见果———烟的时候,它的因没有;我看见因的时候,它的果也没有,所以因和果的这种相续实际上有一种错乱的成分在里面。因为世间的平凡人,他的眼识受着一定的迷乱影响,首先好像已经见到了因果,然后用分别念来加以判断:噢!我刚才亲自看见了,就是这个火里面冒出烟的。这个时候心里面就觉得,因果是在同一个时间,在我的眼识当中浮现过。但实际上,就像刚才所讲的一样,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诸如此类的有很多,所以我们的眼识应该说是不可靠的。但是,从世间的名言角度来讲,应该烟的因就是火,这一点叫做真因,因为烟是依靠火而产生的。 原段 ›

转述因此,我们从某一个角度来讲,它是不成立的。不成立的原因是,的的确确在实际当中,它们之间没有一个好像绳索一样的东西连在一起,这样的关系是没有的。但是我们的想法里面,说烟和火之间没有什么关系,好像有点想不通、想不开,有这种感觉。为什么呢?我们始终都认为:啊!火和烟不仅仅是依靠分别念来假立,在真实的外境当中也有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很多人的想法。尤其是刚开始学习因明的时候,会这样认为:火当中产生烟,必定是在外境当中,我们分别念根本没有假立,实际上它们两个之间,也应该有能生所生的关系。但是这种想法,你真正观察的时候,自己对自己就可以回答:所立因果同时也不行,因因为这样根本不能成为因果;所立因果非同时也不行,因一个是有实法的时候,另一个是无实法,这样的两者之间,怎么会有彼生相属的关系呢?无实法当中产生有实法也不行的,有实法当中产生无实法也不行的,这两种情况都不行。如果行,那么世间当中一切的一切都会乱套的。因此,我们在分析的过程当中,自己也应该觉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观察。 原段 ›

本方那么今天为什么要破除他宗呢?其原因是:因和果在外境的自相上绝对没有关系;如果关系在外境的自相上面有,应成那么我们以比量来进行推断也就没有必要了。比如,火的热性因为在自相上真正存在,所以我们的身体一接触就能马上感觉到;又因为柱子的红色在本体上存在,所以我们眼睛一看,就真的能现量见到。我们可以单独看见因,也可以单独看见果,因和果分开我们可以见到;可是因和果在同一个时间当中,它们上面有一种自生的联系,我们就无法现量见到;因正因为我们现量见不到,说明所立在实际上、在事物的本性上,联系是不存在的。这一点,我们前面第三品中根据一些推理已经进行判断过,通过这些推理来进行论证,说明关系在外境当中是不存在的。但是,依靠我们心的分别念,或者在遣余识面前,这种能生所生的关系则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依靠什么样的正量来了知能生所生的关系。前面,我们在讲同体关系的时候也说了,依靠什么样的量来了知火和火的热性,或者柱子、柱子的无常、所作这三者是同一个本体,前面专门有一个量来决定或者判断,这里也是同样。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