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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义之中虽不遮,显现遮遣乃迷乱

量理宝藏论 · 第28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丙三 彼识知境之方式 › 丁三 所诠及能诠之证知方式 › 戊三 除诤论 › 己一 遣与许真实共相为所诠相同之诤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28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遣「名义总相遮不遮他」之难:胜义自相上不遮他;遣余显现中虽遮他,然自宗共相是迷乱、非实有,故不同他宗之过

对比因明前派、声闻乘、外道

量界、限定自相胜义、分别念遣余的角度

若遣他则总成有实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遣除非瓶

应成:它自己的总相本体就应该成为有实法了

若不遣他则不知瓶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未遣除

应成:我说瓶子的时候,就根本不可能知道瓶子

自相上无遮遣 · 本方 · 破 · 限定:从事物自相的角度来讲

所立
是没有任何遣除的
因
而遣余是无实法

遣余中遮他而总不成有实 · 本方 · 破

所立
我们的总法不可能变成有实法
因
我们的总法,并不像你们所承认的那样,是个实有的总法

例石女的儿子(教学例)

原段(14 段,节选)

对方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对方这个颂词当中,对方是这样讲的:你们因明派说,我们承认的总相不是所诠。如果总相不是所诠,我看你们也有这个过失。怎么有过失呢?“谓名义若未遮他,则成有实为所诠。”名义指的是总相,或者指名言总相和义共相。你们名和义结合起来的总相,会不会遮遣其他的法,比如瓶子,瓶子的总相会不会遣除非瓶?如果它未遣除,因为没有遣除瓶子的违品(非瓶)的缘故,瓶子的反体也无法建立,那应成我说瓶子的时候,就根本不可能知道瓶子,因为柱子、海螺、电筒等其他东西,没有遣除的缘故,会将瓶子误认为是这些东西;如果遣除非瓶,因为非瓶是无实法,无实法已经遣除的缘故,应成它自己的总相本体就应该成为有实法了。对方给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原段 ›

转述这个推理比较简单,遣除没有?如果遣除,那自己变成有实法了;如果没有遣除违品,那就根本不知道你所指代的法,会误认为其他许许多多的法。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胜义之中虽不遮,显现遮遣乃迷乱。 原段 ›

本方这里的“显现”,是从遣余的角度来讲的。 原段 ›

本方我们可以这样来回答:你们所说的遣不遣除,是从胜义自相的角度来讲,还是从遣余的角度来讲? 原段 ›

本方如果从自相胜义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说:瓶子或者柱子,它们不会遣除违品非瓶或者非柱。为什么呢?我们前面也讲了,事物的自相上面不可能有遣余,它没有任何遣除。因为,自相是每一个法自己的本体,因而遣余是无实法,无实法就像石女的儿子,石女的儿子不需要遣除。所以从事物自相的角度来讲,所立是没有任何遣除的。因此,你们发的第一个过失,对我们来讲是没有的。 原段 ›

本方如果从显现或者说从分别念遣余的角度来讲,刚才的非瓶、非柱,这些无实法会遣除的。虽然遣除,但所立我们的总法不可能变成有实法。因为,因我们的总法,并不像你们所承认的那样,是个实有的总法。如果与你们外道所承认的实有总法,或者因明前派所承认的总法,以及声闻乘所承认的总法一样,那我们也有这个过失。如果是这样,非瓶、非柱遣除的话,非瓶、非柱以外的有实总法,就可以建立;但是,我们不承认这种观点的缘故,所以我们不会有这个过失。 原段 ›

本方不许共相为迷乱, 原段 ›

本方我们不像你们一样,你们认为共相是实有的,而我们不承认它实有,只承认共相是迷乱的。 原段 ›

本方是故岂能同彼等? 原段 ›

本方所以,怎么会跟你们的观点相同呢?跟你们的观点完全是不相同的。我们所承认的总法,跟因明前派的总法不同;与声闻乘的总法也不同;跟外道的总法更不同,它只不过是迷乱分别念的一种影像。迷乱分别念的一种影像,才是我们承许的总法;我们在建立名言的时候,它也叫做所诠,也叫做名言共相或者说义共相。这种法,从本体的角度来讲,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任何差别。因此,对方给我们说出来的种种过失,对自宗来讲,毫不存在,一点也没有。这个道理应该这样来立理解。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