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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量理宝藏论 · 第20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辛一 安立 › 壬二 别说 › 癸二 一体执为他体 › 子三 其必要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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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20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一体执为他体的必要:分开有法、立宗、因,不知一体者方能由所作知无常

所破因明前派、有人引证法称论师

柱子无常所作故 · 本方 · 教学例

有法
你所见的柱子
所立
它是无常的
因
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

不分则柱子是柱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没有分开

应成:就只能在他面前说:“你现在所想的柱子是柱子,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

离一多故无性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此等真实中

有法
自他所说法
所立
无性
因
离一及多故
喻
如影像

例影像(教学例)、柱子(举例)

原段(4 段)

本方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原段 ›

本方本来是一个事物却分为很多的侧面,这有什么样的必要和利益呢?本来,诸反体法就是一个本体,但是人们却不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为了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就需要“一体执为他体”的这种遣余。 原段 ›

转述有人会想:“本来是一个本体的还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再分呢?如果再分,那岂不是就更不知道了吗?一个东西就是一个,何必再去分呢?”如果没有分,我们就不会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比如说柱子和无常本来是一个本体,可是就有人不知道柱子是无常的道理,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就可以把柱子作为有法,无常作为立宗,所作作为因,将这三个反体分开以后,在不懂柱子和无常是一体的人面前,我们就可以进行推理:“你所见的柱子,虽然你并不承认所立它是无常的,但是我现在告诉你,它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因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在对方的分别念面前,把柱子、无常、所作三个侧面分开以后,他就能通过所作,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如果没有分开,应成就只能在他面前说:“你现在所想的柱子是柱子,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本来他就比较糊涂,这样一来,他就更糊涂、更不明白了。当然,这里讲的是萨迦班智达的意思,实际上也是法称论师《释量论》里面的观点。 原段 ›

本方在这个世间当中,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本体和反体之间的差别。如果不懂得这种道理,就像前面破斥因明前派时所说的那样,本来是无分的事物,反而由分别念认为是无穷可分的。比如说在后面《法相品》中讲到的法相,只要经过三次正确的推理之后即可成立,而不再需要法相的法相了;但是他们却认为,火的法相是什么,法相的法相又是什么,然后它的法相又是什么,这样一直到无穷无尽。同样,微尘本来不是无穷可分的,但是如果没有分清楚分别念中的总相和外面物质的自相,就会在自己的分别念当中一直分下去,并且还会认为这是在自相上存在的;但实际上只是在分别念面前可以分,而在事物的本质上是无法分的,如柱子、无常、所做在物质的本体上怎么分呢?但是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这是可以分的。而这样分有没有作用,有没有什么好处呢?当然是有作用、有好处的。虽然不同法是一个本体,但是有些人就是不知道,如《中观庄严论》云:“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因离一及多故,所立无性喻如影像。”意思就是说,自宗他派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有法),无有自性(立宗),远离一体及多体之故(因)。远离一体多体、无有自性、自他所承认的一切诸法,这三者实际上是一个本体,但有些人不知道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或说本体是空性,但是我们通过与空性一个本体的远离一体多体,就可以了解诸法空性的道理。应该说这种推理的方式,对我们学习知识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在分析事物的过程当中,将“一体执为他体”或“他体执为一体”,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与方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