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20课立论自续式
整理一体执为他体的必要:分开有法、立宗、因,不知一体者方能由所作知无常
所破因明前派、有人引证法称论师
柱子无常所作故 · 本方 · 教学例
- 有法
- 你所见的柱子
- 所立
- 它是无常的
- 因
- 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
不分则柱子是柱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没有分开
就只能在他面前说:“你现在所想的柱子是柱子,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
离一多故无性 · 本方 · 教学例 · 限定:此等真实中
- 有法
- 自他所说法
- 所立
- 无性
- 因
- 离一及多故
- 喻
- 如影像
例影像、柱子
原段(4 段)
本方未了一体为一体,为令其知而分析。 原段 ›
本方本来是一个事物却分为很多的侧面,这有什么样的必要和利益呢?本来,诸反体法就是一个本体,但是人们却不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为了懂得这个道理,我们就需要“一体执为他体”的这种遣余。 原段 ›
转述有人会想:“本来是一个本体的还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再分呢?如果再分,那岂不是就更不知道了吗?一个东西就是一个,何必再去分呢?”如果没有分,我们就不会了知这些法是一体的。比如说柱子和无常本来是一个本体,可是就有人不知道柱子是无常的道理,我们在这种人面前,就可以把柱子作为有法,无常作为立宗,所作作为因,将这三个反体分开以后,在不懂柱子和无常是一体的人面前,我们就可以进行推理:“你所见的柱子,虽然你并不承认所立它是无常的,但是我现在告诉你,它是无常的,为什么呢?因因为它是所作的缘故。”在对方的分别念面前,把柱子、无常、所作三个侧面分开以后,他就能通过所作,来了知柱子是无常的。如果没有分开,应成就只能在他面前说:“你现在所想的柱子是柱子,因为它是柱子的缘故。”本来他就比较糊涂,这样一来,他就更糊涂、更不明白了。当然,这里讲的是萨迦班智达的意思,实际上也是法称论师《释量论》里面的观点。 原段 ›
本方在这个世间当中,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本体和反体之间的差别。如果不懂得这种道理,就像前面破斥因明前派时所说的那样,本来是无分的事物,反而由分别念认为是无穷可分的。比如说在后面《法相品》中讲到的法相,只要经过三次正确的推理之后即可成立,而不再需要法相的法相了;但是他们却认为,火的法相是什么,法相的法相又是什么,然后它的法相又是什么,这样一直到无穷无尽。同样,微尘本来不是无穷可分的,但是如果没有分清楚分别念中的总相和外面物质的自相,就会在自己的分别念当中一直分下去,并且还会认为这是在自相上存在的;但实际上只是在分别念面前可以分,而在事物的本质上是无法分的,如柱子、无常、所做在物质的本体上怎么分呢?但是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这是可以分的。而这样分有没有作用,有没有什么好处呢?当然是有作用、有好处的。虽然不同法是一个本体,但是有些人就是不知道,如《中观庄严论》云:“自他所说法,此等真实中,因离一及多故,所立无性喻如影像。”意思就是说,自宗他派所承认的一切万法(有法),无有自性(立宗),远离一体及多体之故(因)。远离一体多体、无有自性、自他所承认的一切诸法,这三者实际上是一个本体,但有些人不知道一切诸法无有自性,或说本体是空性,但是我们通过与空性一个本体的远离一体多体,就可以了解诸法空性的道理。应该说这种推理的方式,对我们学习知识来讲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在分析事物的过程当中,将“一体执为他体”或“他体执为一体”,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与方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