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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物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它们所产生的果是一个;有些事物是他体的,它们所产生的果也是分开的,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

量理宝藏论 · 第20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二 决定自性 › 辛一 安立 › 壬二 别说 › 癸一 他体执为一体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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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量理宝藏论第20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对方难:同是他体,何以有的执一、有的不执一;答:如心识、药物,异体生果有一有异

异体执一不执一相违 · 对方 · 反诘

有法
原本同异体
所立
果识一异实相违

异体生果有一有异 · 本方 · 立

所立
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
喻
犹如心识及药物

牦牛白马法相不同不执一 · 本方 · 立

有法
牦牛和白马
所立
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
因
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

例心识(主论证喻)、药物(主论证喻)、牦牛和白马(举例)、金瓶和银瓶(举例)

原段(7 段)

对方若谓原本同异体,所立果识一异实相违。 原段 ›

对方对方说,事物都同样是他体的,但是由它们产生的果识,即我们认识的时候却不相同。意思就是说,东方人、西方人是他体的,我们可以把这些他体的人执著为一体的“人”;人与牦牛也是他体的,但是我们始终不会执著人和牦牛是一体的。明明都是他体的事物,有些执著为一体,而有些又没有执著为一体,这难道不相违吗?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喻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原段 ›

本方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为什么呢?比如说在世间当中,有些事物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它们所产生的果是一个;有些事物是他体的,它们所产生的果也是分开的,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不同的事物产生一个果的情况,比如说作意、眼根、对境三种不同的事物作为因而生的果只有一个眼识;或者说肥料、田地、种子等这几种不同的事物产生的青稞果实也是一个东西。另外,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果的情况,比如说冰片、石榴等不同的药物所产生的果是完全分开的,即它们治病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祛风湿,有些清热等。所以,所立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是这样回答的。 原段 ›

本方我们也可以用前面的方式进行回答。比如说牦牛和白马,所立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因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即牦牛的法相在马匹上不存在;而金瓶和银瓶,我们却执著为一个东西,因为它们的作用、法相相同的缘故,所以我们执著它们都是瓶子。但是瓶子和柱子,我们不执著是一个,这是因为作用和法相不相同的缘故,而且我们众生也没有这样的串习或者说习惯。以这种方式来回答对方的问题,应该是可以的。总而言之,执著的方式就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在执著的过程中,虽然是他体的事物,但由于法相、作用不相同的缘故,从而不会将它们执著为一体。比如说柱子和瓶子,从法相方面来讲,我们不会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但是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为法,虽然它们各自的法相不相同,但两者都具足有为法无常的特性,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有把不同类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情况。一般在我们平时的观念中,会认为金瓶和银瓶都是瓶子,虽然也会执著金瓶和金柱子都是金子的东西,但瓶子和柱子不是同类的关系,所以不会执著为一个。在这些问题上,法相、作用以及我们习惯的差别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