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20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对方难:同是他体,何以有的执一、有的不执一;答:如心识、药物,异体生果有一有异
异体执一不执一相违 · 对方 · 反诘
- 有法
- 原本同异体
- 所立
- 果识一异实相违
异体生果有一有异 · 本方 · 立
- 所立
- 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
- 喻
- 犹如心识及药物
牦牛白马法相不同不执一 · 本方 · 立
- 有法
- 牦牛和白马
- 所立
- 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
- 因
- 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
例心识、药物、牦牛和白马、金瓶和银瓶
原段(7 段)
对方若谓原本同异体,所立果识一异实相违。 原段 ›
对方对方说,事物都同样是他体的,但是由它们产生的果识,即我们认识的时候却不相同。意思就是说,东方人、西方人是他体的,我们可以把这些他体的人执著为一体的“人”;人与牦牛也是他体的,但是我们始终不会执著人和牦牛是一体的。明明都是他体的事物,有些执著为一体,而有些又没有执著为一体,这难道不相违吗? 原段 ›
本方对方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下面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喻犹如心识及药物,虽是相异有差别。 原段 ›
本方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为什么呢?比如说在世间当中,有些事物虽然是他体的,但是它们所产生的果是一个;有些事物是他体的,它们所产生的果也是分开的,这就是事物的自然规律。不同的事物产生一个果的情况,比如说作意、眼根、对境三种不同的事物作为因而生的果只有一个眼识;或者说肥料、田地、种子等这几种不同的事物产生的青稞果实也是一个东西。另外,不同的事物产生不同果的情况,比如说冰片、石榴等不同的药物所产生的果是完全分开的,即它们治病的作用是不同的,有些祛风湿,有些清热等。所以,所立尽管因同样是各不相同而存在,但却有着生不生一个果的差异,这就是一种自然规律。在蒋阳洛德旺波尊者的讲义当中,是这样回答的。 原段 ›
本方我们也可以用前面的方式进行回答。比如说牦牛和白马,所立我们并不会执著此二者是一体,因因为它们的法相不相同的缘故,即牦牛的法相在马匹上不存在;而金瓶和银瓶,我们却执著为一个东西,因为它们的作用、法相相同的缘故,所以我们执著它们都是瓶子。但是瓶子和柱子,我们不执著是一个,这是因为作用和法相不相同的缘故,而且我们众生也没有这样的串习或者说习惯。以这种方式来回答对方的问题,应该是可以的。总而言之,执著的方式就是这样的。 原段 ›
本方在执著的过程中,虽然是他体的事物,但由于法相、作用不相同的缘故,从而不会将它们执著为一体。比如说柱子和瓶子,从法相方面来讲,我们不会把它们看作是一个;但是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可以把它们看作是一个有为法,虽然它们各自的法相不相同,但两者都具足有为法无常的特性,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也有把不同类的事物执著为一体的情况。一般在我们平时的观念中,会认为金瓶和银瓶都是瓶子,虽然也会执著金瓶和金柱子都是金子的东西,但瓶子和柱子不是同类的关系,所以不会执著为一个。在这些问题上,法相、作用以及我们习惯的差别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