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理宝藏论第07课回应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答「识何以唯似境相」:如子似父母不似饮食,是自然规律
识似境相 · 本方 · 立
- 有法
- 眼识的形相
- 所立
- 与对境的形相完全相同
- 因
- 从自然法则上即可了知
- 喻
- 似父母相
境二果识二相 · 本方 · 立
- 所立
- 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例胎儿、青稞、麦子等这些庄稼、柱子
原段(8 段,节选)
问者在建立自宗观点时,对方也提出一个疑问:既然眼识需要根、境、作意这三种因缘聚合才能产生,为什么眼识偏偏要成为与对境一模一样的形相,而不成为与眼根、作意一样呢?比如说,看见白色的海螺,眼识的形相完全与白色海螺一模一样,根本不像眼根、作意,这是什么原因呢?对方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因明自宗对他进行回答: 原段 ›
本方食等虽是生子因,喻似父母相境亦尔, 原段 ›
本方这就是一切万法的自然规律,并不是有什么特殊的原因。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的现象非常多,比如说胎儿在住胎时,母亲所食用的饮食等,是胎儿成长的一种因缘;在胎中需要九个月的时间,时间也是发育的一种因缘;母亲身体的体温、平时的保养等等,这些没有一个不是孩子成长的因。但是当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并没有成为母亲所食用的食品、时间、体温等形相,偏偏与父母的形相相同,这就是世间当中的一种自然规律。又如青稞、麦子等这些庄稼,实际上产生它的因是多种多样的,如地、水、火、风、空等五大,还有肥料等,但是长起来的秧苗,实际上与它的近取因(以前的苗芽)一模一样,并没有变成俱有缘肥料的形相,这就是世间当中的自然法则。因此,眼识的形相所立与对境的形相完全相同,因从自然法则上即可了知,这一点是合理的。 原段 ›
本方所立是故对境有二果,心识亦许为二相。 原段 ›
本方由以上推理可知,任何一个法都可以产生两种作用或果。第一种果是它自己的相续没有毁灭之前,一直不断地出现同类相续的法。比如说柱子,第一刹那的柱子产生第二刹那的柱子,第二刹那的柱子产生第三刹那的柱子,这样一直延续,在其相续毁灭之前,它一直产生自己同类的法。第二种果是可以产生眼识、身识及其他的根识,这是它的另一种作用。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本方同无情法柱子有两种作用一样,执著外境的识也有两种作用:第一种作用,如眼识等外观的境证作用,境证是什么呢?我们学习《中观庄严论释》的时候也讲过,就是识外观或识取外境,叫做境证;第二种作用就是自证,这是从识内观的角度来讲的。 原段 ›
本方按照经部宗的观点,实际上所有的境证都包括在自证当中。因为要了知外面各种各样的行相及心识,必须要通过自证才行,故归根结底都包括在自证之中;如果自证不发挥作用,那任何境证也不会有的。有关境证、自证等这些名词,去年已经学习过,这里就不做过多的解释了。但是,大家应该清楚外境有两种作用,心识也有两种作用。然而,若从内观的角度讲,所有的心识都属于自证当中。不仅唯识宗这样承认,而且经部宗也有这方面的教证。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