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以大乘菩提心的标准来衡量,哪怕是声闻、缘觉所追求的寂灭也是一种歧途,也被视为一种魔业

《楞严经》讲解 第112课。标题是讲记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品:楞严经卷十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楞严经》讲解 第112课辨析问难与答节选

整理堪布设难:声闻缘觉本属内道,何以列为识阴魔业;引注释依《华严》答:以大乘菩提心衡量,舍菩提心、不利众生的趣寂也是歧途,站小乘自宗则非魔业;经「背清净道」下又说所破主要是小乘对四谛的实有执著

量界、限定以大乘菩提心的标准来衡量、站在小乘自宗的立场

舍菩提心之寂灭以大乘衡量为歧途 · 本方 · 立 · 限定:以大乘菩提心的标准来衡量

有法
哪怕是声闻、缘觉所追求的寂灭
所立
也是一种歧途,也被视为一种魔业
因
如果舍弃了菩提心、不利益众生

小乘自宗非魔业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站在小乘自宗的立场来看

所立
自己的修行并非魔业

一佛乘见违清净道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以大乘的观点来衡量

所立
就违背了清净道
因
依究竟一佛乘的见地,一切法本来了不可得才是真正的清净之道

所破在四谛实执 · 本方 · 立

有法
此处所破斥的
所立
主要是小乘行者对四谛的实有执著
原段(10 段,节选)

最后的这两种阴魔主要对应声闻和缘觉。声闻、缘觉本来属于佛教内道,为什么此处将其列为魔业?有些注释中解释:依照《华严经》的教义,因如果舍弃了菩提心、不利益众生,以大乘菩提心的标准来衡量,哪怕是声闻、缘觉所追求的寂灭所立也是一种歧途,也被视为一种魔业。当然,如果站在小乘自宗的立场来看,所立自己的修行并非魔业。 原段 ›

因此,这后两种魔业与前面的有所不同。前面四十八种阴魔中,有些是真正的魔障,有些是外道的见行,究其本质都可以归为魔业;而最后两种从小乘乃至世间人的角度来说都是善业和解脱道,只是就大乘的标准而言被归为魔业。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 背清净道, 原段 ›

“这样就背离了一乘实相清净之道。” 原段 ›

这种修行在小乘教法中是合理的,但如果以大乘的观点来衡量,所立就违背了清净道。因依究竟一佛乘的见地,一切法本来了不可得才是真正的清净之道。 原段 ›

| 所谓见苦断集,证灭修道。 原段 ›

“他停留在见苦、断集、证灭、修道的小乘境界。”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虽然大乘与小乘都讲四谛,但此处所破斥的所立主要是小乘行者对四谛的实有执著。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