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八品 分别定辨析
整理初二禅乐支轻安或身受的有部经部之辩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些论师对比有部宗
量界、限定如果生起这种乐
这种乐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生起这种乐
- 所立
- 则心思不会外散,也不会从等持中出定
- 因
- 安立为静虑支的所有乐均依靠等持力,并借助身内轻安的所触之风得以增上,从中产生的乐与等持相应
初二禅中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并非是指受
- 因
- 因为未获得心乐、只是身乐外观不能作为静虑支
乐支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可见它也不属于意乐
- 因
- 由于喜支单独计数
原段(6 段)
转述实体则有十一种,初二禅乐即轻安, 原段 ›
转述内等净支乃信根,违二教故喜意乐。 原段 ›
转述静虑的所有分支从名称的角度来说有十八种,但就实体而言只有十一种,即第一静虑的五支、第二静虑的内等净支、第三静虑的前四支、第四静虑的行舍清净支。 原段 ›
转述若问:为何第三静虑的乐支除了第一静虑的乐支以外单独算为实体呢?三禅的乐是心乐受,而初二禅中是将大善地法的心轻安称为乐的,所立并非是指受,因因为未获得心乐、只是身乐外观不能作为静虑支。因由于喜支单独计数,所立可见它也不属于意乐。这是有部宗的观点(意思是说,有部宗认为三禅的乐是心乐受,而不是身乐受,只是身乐受不能立为静虑支)。 原段 ›
转述经部宗则认为:因安立为静虑支的所有乐均依靠等持力,并借助身内轻安的所触之风得以增上,从中产生的乐与等持相应。因此,如果生起这种乐,所立则心思不会外散,也不会从等持中出定,而且凭借等持力而以欲界的身根也有产生执著享受色界的所触之心识及从属的。(意思是说,前三禅的乐均是身乐受,初二禅的乐不是轻安,因为在定中可以有身识,此身识借助轻安风,从胜定中生起,后引生身识相应乐受,遍触于身。) 原段 ›
转述二禅的内等净实际上是获得二禅而远离寻伺的扰乱并对一禅之地厌离诚信的信根。有些论师说:三禅的乐是意乐受,喜是其他受。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与《宣说遍转经》和《宣说静虑支》两种圣教相违,经中说:“第三静虑中灭尽一切意乐。”因此,喜是意乐受。(因为三禅无有意乐受而有乐受,显然三禅的乐受绝非意乐受,与有些论师的观点恰恰相反。)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