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辨析
整理出血须杀心、击后证罗汉不成无间
量界、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无间罪 · 本方 · 立 · 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 所立
- 则不犯无间罪
- 因
- 原因是无有杀生的意乐
阿罗汉 · 本方 · 立 · 限定:用兵刃击中未得阿罗汉者,之后被击者获得了阿罗汉果位
- 所立
- 也不构成无间罪
- 因
- 因为对阿罗汉没有采取行为
离贪 · 本方 · 立 · 限定:在未断除这种罪业之前
- 所立
- 因此不可能获得离贪之果
- 因
- 造了无间罪者意乐极度相违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辨析
整理出血须杀心、击后证罗汉不成无间
量界、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无间罪 · 本方 · 立 · 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阿罗汉 · 本方 · 立 · 限定:用兵刃击中未得阿罗汉者,之后被击者获得了阿罗汉果位
离贪 · 本方 · 立 · 限定:在未断除这种罪业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