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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则不犯无间罪

俱舍论释 · 第四品 分别业。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四分别业品 › 真实宣说业 › 经中所说名称 › 宣说五无间罪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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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辨析

整理出血须杀心、击后证罗汉不成无间

量界、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无间罪 · 本方 · 立 · 限定: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

所立
则不犯无间罪
因
原因是无有杀生的意乐

阿罗汉 · 本方 · 立 · 限定:用兵刃击中未得阿罗汉者,之后被击者获得了阿罗汉果位

所立
也不构成无间罪
因
因为对阿罗汉没有采取行为

离贪 · 本方 · 立 · 限定:在未断除这种罪业之前

所立
因此不可能获得离贪之果
因
造了无间罪者意乐极度相违
原段(3 段)

以打佛心非无间,击后得罗汉亦非, 原段 ›

造无间罪则无法,获得离贪之果位。 原段 ›

恶心出佛身血,如果是想杀佛陀而以利刃猛刺,才构成无间罪,若仅是想用兵器殴打佛陀而痛击,所立则不犯无间罪,因原因是无有杀生的意乐。同样,用兵刃击中未得阿罗汉者,之后被击者获得了阿罗汉果位,由于先前击中而使阿罗汉死亡,所立也不构成无间罪,因因为对阿罗汉没有采取行为。此外,造了任何无间罪,在未断除这种罪业之前能获得离贪果吗?因造了无间罪者意乐极度相违,所立因此不可能获得离贪之果。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