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四品 分别业辨析
整理思与业道俱生数量排除的理由
量界、限定就戒而言
思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不会有与九或十不善业一起产生的情况
- 因
- 原因是意之三业不会同时产生
善业 · 本方 · 立
- 所立
- 之所以不会与一善业一同产生
- 因
- 是因为无贪心与无害心二者不可分割
五善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与五善同生是没有的
- 因
- 因为处于善心中而受戒,要么有六、要么有七善业
原段(4 段)
思与不善一至八,顿时一同而产生, 原段 ›
与善一至十之间,非与一八五俱生。 原段 ›
若问,思与几业道一起产生呢?思可与一至八个不善业一起产生,所立不会有与九或十不善业一起产生的情况,因原因是意之三业不会同时产生。思与一不善业俱生,即处于意之三不善业任何一种中;与二不善业俱生:诸如处于贪心状态而不予取;与三不善业俱生:诸如以害心抢夺、杀生;与四不善业俱生:诸如以害心为分裂对方而说妄语、粗语。与五、六、七不善业俱生:自己处于意之三不善其一中而委托他人做四、五、六不善业。与八不善业俱生:诸如在行邪淫时委托别人造其他六种不善业。 原段 ›
对于善业,思则可与一至十之间的善业一起产生。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即与一、八、五善业不能一起产生。所立之所以不会与一善业一同产生,因是因为无贪心与无害心二者不可分割;与二善业同生:诸如处于意的无贪、无害任意一种状态中。与三善同生:如若处于意识善正见中,也有无贪无害。与四善同生:彼时等起处于无记状态中而受沙弥戒,则断身之三业与妄语;所立与五善同生是没有的,因因为处于善心中而受戒,要么有六、要么有七善业。与六善同生:如果彼时等起处于根识善中而受沙弥戒,则有无贪、无害与断身语四业之善。与七善同生:诸如彼时等起处于无记状态而受比丘戒,则有身语七断之善;无有与八善同生的,因为以不善业受戒,则有七种,以根识善受戒,则有九种或十种;与九善同生:诸如彼时等起处于根识善中而受比丘戒;与十善同生:诸如,处于意识善中而受比丘戒。这些也是就戒而言的,如果对中戒而言,则与一、五、八善同生的情况也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