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三品 分别世间辨析
整理缘起三法因果及前后二三五支数不等之辨
原文提及的量比量
后世的生及老死 · 本方 · 立
- 所立
- 也有五种
- 因
- 至受之间为老死之故
前世的无明与行 · 本方 · 立
- 所立
- 同样有三种
- 因
- 爱是无明
原段(5 段)
本方烦恼有三业有二,七事如是亦为果。 原段 ›
本方前际后际略因果,由中因果可推断。 原段 ›
本方十二缘起若归纳,则可包括在几法中呢?归纳而言,可包括在烦恼、业与事三法中。其中烦恼中有无明、爱、取三者;业中有行与有二者;事是指剩余的七者,彼等中产生业惑之故,七事是因同样也是果,因为它们既由业与烦恼中产生(又产生业与烦恼)。 原段 ›
本方缘起也有两种,即前际缘起与后际缘起,此二缘起每一种各有因缘起与果缘起两种,无明与行是前际缘起之因,识至受之间为前际缘起之果;爱、取、有为后际缘起之因,生、老死为后际缘起之果。 原段 ›
转述既然缘起因果无有特殊联系,那为什么前际之因包括两个,果分为五个,后际之因分为三个,果包括两个缘起呢?虽然按照前后际的次序略说的前际之因与后际之果,但没有中间两者不能如是分类的过失。中间或今生中果分五种,因有三种的比量中能推出后世的生及老死所立也有五种,并且也能推断出前世的无明与行所立同样有三种,因爱是无明、因至受之间为老死之故。同样,通过所说的前后略因果也能推出中间的略果与略因,因此是为了通达缘起因果分摄而如是宣说的,实际上无有差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