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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种作为大种的俱有因与同类因

俱舍论释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有为法产生之理 › 旁述因果及缘 › 宣说缘 › 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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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

整理四大与所造作因的排除理由

大种 · 本方 · 立

所立
它不会作为遍行因
因
不是烦恼性之故

大种 · 本方 · 立

所立
也不会作为异熟因
因
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缘故

大种 · 本方 · 立

所立
又不会作相应因
因
是无情法之故
原段(3 段)

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原段 ›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原段 ›

此外,若有人问:如果说“他法则由二缘生”指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所生的话,那么色法必定有大种与大种所造两种,大种作为其他大种、大种所造作为大种以及其他大种所造的因缘与增上缘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大种作为大种的俱有因与同类因,即大种作自己同时的大种的俱有因,前面大种作为后面大种的同类因。所立它不会作为遍行因,因不是烦恼性之故;所立也不会作为异熟因,因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缘故;所立又不会作相应因,因是无情法之故。大种如果产生大种所造色,则作为因缘的方式无需观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