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
整理四缘数量及万法非自在常因所生
所破自在天
万法 · 本方 · 破
- 所立
- 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
- 因
- 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
原段(3 段)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原段 ›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原段 ›
若问:任何法由多少缘产生呢?以四缘能产生一切心与心所,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因作为因缘、前面的心心所作为等无间缘,五境或一切法作为所缘缘,除自之外的法作为增上缘而产生。除了所缘缘以外的三缘产生无想定与灭尽定,依等无间缘可以产生,加行入定依赖于心之故。除了心心所与二定以外剩余的其他不相应行以及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产生的,而不是由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产生,因为它们的行不依赖于心或者说是无情法。所以,以四缘产生的数量是确定的,而所立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因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