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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

俱舍论释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有为法产生之理 › 旁述因果及缘 › 宣说缘 › 任何法由几缘产生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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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

整理四缘数量及万法非自在常因所生

所破自在天

万法 · 本方 · 破

所立
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
因
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
原段(3 段)

四缘生诸心心所,以三缘生二种定, 原段 ›

他法则由二缘生,非自在等次第故。 原段 ›

若问:任何法由多少缘产生呢?以四缘能产生一切心与心所,能作因以外的五因任何一因作为因缘、前面的心心所作为等无间缘,五境或一切法作为所缘缘,除自之外的法作为增上缘而产生。除了所缘缘以外的三缘产生无想定与灭尽定,依等无间缘可以产生,加行入定依赖于心之故。除了心心所与二定以外剩余的其他不相应行以及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产生的,而不是由等无间缘与所缘缘产生,因为它们的行不依赖于心或者说是无情法。所以,以四缘产生的数量是确定的,而所立不是由自在天和“等”字所包括的主尊与相续常有产生的,因因为万法次第产生或者偶然产生。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