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二品 分别根辨析
整理择灭非因所生而由道获得、且为他法不障生因
原段(4 段)
本方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原段 ›
本方因果是互相观待的,既然因有六种,那么果有多少种呢?有为法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半个)三个半以及无为法得绳的士用果(半个),加上有漏对治的离系果抉择灭。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提出质疑:这样一来,岂不是有抉择灭存在因的过失,是果之故,也有存在果的过失,是因之故。 原段 ›
本方无为法无有这些因果,原因是它不存在六因与五果。不存在六因成立,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所以无为法无有产生。不存在五果成立的原因是它无有增上果,增上果唯是有为法的果。但抉择灭是果,因为它是以道谛之力而获得的,它也是能作因,因为它不会障碍他法产生而存在。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