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释第一品 分别界辨析
整理根身境识地摄不同的理由与一般特殊之辨
下地眼根 · 本方 · 立
- 所立
- 下地眼根的对境不是上地的色法
- 因
- 上地的色法细微之故
上地的眼识 · 本方 · 立
- 所立
- 也不依赖下地的眼根
- 因
- 原因是上地殊胜的识不会依赖低劣的眼根
欲界的眼识 · 本方 · 立
- 所立
- 只见自地的色境而不见上地的色境
- 因
- 因为它不能取超越了自己范畴的色境
上地的身体 · 本方 · 立
- 有法
- 上地的身体
- 所立
- 不会依赖下地的眼根
- 因
- 因为自地具有殊胜的眼根,所以无需下地的眼根
鼻舌身三界 · 本方 · 立 · 限定:一般情况
- 有法
- 鼻舌身三界的对境、识、所依
- 所立
- 都是自地所摄的
- 因
- 因它们要与根相接触而取,又不能取阻隔与远处的外境
原段(8 段)
身体不具下地眼,下眼不见上地色, 原段 ›
眼识亦见诸色境,身为识色之所依。 原段 ›
如果有人问:若依于身体而产生眼识等,那么身体、眼根等、色境等以及识等是一地所摄还是异地所摄呢?一地与异地所摄各种类别均存在。就最初的眼根而言,如果是欲界的人以欲界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那么上述四者是一地所摄;如果欲界的众生现前一禅的眼根而看欲界的色境,则身、色二者是欲界所摄,眼根与眼识二者是一禅所摄;如果欲界的众生以二禅的眼根看欲界的色境,则身体是欲界所摄,眼根是二禅所摄,眼识是一禅所摄;若欲界的众生以四禅的眼根看三禅的色境,则四者完全是异地所摄。 原段 ›
眼根等五根与对境色、声、所触在欲界与四禅中均存在,因此属于五地。眼、耳、身三识只在欲界与一禅才有;香、味与鼻识、舌识唯在欲界才有。就特殊情况而言,上地的身体所立不会依赖下地的眼根,因因为自地具有殊胜的眼根,所以无需下地的眼根。自地也是上地眼根的所依。所立下地眼根的对境不是上地的色法,因上地的色法细微之故。自地与下地的色法却可作为上地眼根的对境。上地的眼识所立也不依赖下地的眼根,因原因是上地殊胜的识不会依赖低劣的眼根。然而,上界却依赖于下地与自地之识。所谓的依赖下地之识也并不是说一禅的眼识依赖欲界之识,因为一禅自地有殊胜之识。所以,这里是就二禅以上自地无有五根识而言的,因二禅以上如果见色境必须要现前一禅之眼识。 原段 ›
那么,识依于何地、何身而见何色境呢?眼识见一切色境,即自地、下地、上地的色境均能见到,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这里就特殊情况而言,欲界的眼识所立只见自地的色境而不见上地的色境,因因为它不能取超越了自己范畴的色境。所谓的见诸色境是就一禅而言的。眼识不仅能见一切地的色境,而且所依的身体也作为色与识二者的所依。色:依于欲界的身体而见自地与上地的色境;依于一禅至三禅之间的身体而见自地、下地与上地的色境;依于四禅的身体而见自地与下地的所有色境。识:依于欲界的身体能产生自地与一禅之识;依于一禅的身体只能产生自地之识;依于二禅以上的身体仅能产生一禅之识。因此,所谓的“身为色识之所依”也是就多数情况而言的。 原段 ›
耳等诸根亦复然,三根均取自地境, 原段 ›
身识取下与自地,意识则是不一定。 原段 ›
以上已详细地阐述了眼根,耳根也可同样依此类推,诸如:“身体不具下地耳,下耳不闻上地声,耳识亦闻诸声境,身为声识之所依。”鼻舌身三界的对境、识、所依所立都是自地所摄的,因因它们要与根相接触而取,又不能取阻隔与远处的外境。这也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就身体而言,身根与所触是自地所摄,而身识并非如此,转生于二禅至四禅之间者,如果取所触,则需要现前下地一禅之身识。转生于欲界、一禅者如果取所触,则唯一依靠自地之识。意、法、意识以及彼之所依身体是不一定的,有时一切均是相同地,有时是不同地。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