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问答第六品 分别圣道品问答题辨析
整理一刹那现证须分别见现证与自在事现证
量界、限定从事现证的角度
一刹那见四谛 · 本方 · 立 · 限定:以见现证的角度来安立一刹那中见四谛竟
- 所立
- 这是不应理的
- 因
- 因为经中说,对于四谛的每一谛,各有不同的行相去见
一刹那见四谛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说见一谛时,则对于其他三谛获得自在的角度
- 所立
- 那么也是无有过失的
一刹那见四谛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从事现证的角度安立一刹那见四谛理
- 所立
- 这是应理的
原段(5 段)
问者603、根据《自释》详细说明见道为一刹那的合理与不合理性。 原段 ›
本方答:《自释》同意见道十六刹那,而评一刹那之说法: 原段 ›
本方一、引经证。如契经言:诸圣弟子以苦行相思维于苦;以集行相思维于集;以灭行相思维于灭;以道行相思维于道。无漏作意相应择法。由此经意可知,如果说以见现证的角度来安立一刹那中见四谛竟,所立这是不应理的。因因为经中说,对于四谛的每一谛,各有不同的行相去见,如以无常、苦、空、无我而见苦谛;以因、集、生、缘而见集谛等,而并不会以某一个行相,如以无我而总见四谛之理,若是这样的话,则于契经所说之理相违。 原段 ›
本方二、如果说见一谛时,则对于其他三谛获得自在的角度,来安立一刹那见四谛之理,所立那么也是无有过失的。 原段 ›
本方三、如果从事现证的角度安立一刹那见四谛理,即于见苦谛之同时,亦能断集、证灭、修道,所立这是应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