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问答第二品 分别根品问答题辨析
整理引成唯识论覆是痴分或贪痴分之辨
持论有义所破有义
此覆 · 对方 · 对方立论
- 所立
- 痴一分摄
- 因
- 不惧当苦,覆自罪故
此覆 · 本方 · 立
- 所立
- 贪痴一分摄
- 因
- 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
例掉举
原段(6 段)
本方覆:隐瞒罪过之覆。 原段 ›
转述(瑜伽八十四卷十一页云:由萨迦耶以为根本,各异世间见趣差别我慢增上爱现行故,名覆。 原段 ›
转述显扬一卷八页云:覆者,谓于过犯,若他谏诲,若不谏诲;秘所作恶为体。能障发露悔过为业。乃至增长覆为业。 原段 ›
转述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有义、此覆、所立痴一分摄。论唯说此、痴一分故。因不惧当苦,覆自罪故。有义、此覆、所立贪痴一分摄。因亦恐失利誉,覆自罪故。论据粗显,唯说痴分。如说掉举是贪分故。然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唯是贪分。 原段 ›
转述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原段 ›
转述俱舍论二十一卷一页云: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