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问答第二品 分别根品问答题辨析
整理引成唯识论辨触非三和合本身
触自性 · 本方 · 立
- 所立
- 是实非假
- 因
- 六六法中,心所性故
- 喻
- 如受等性
触自性 · 本方 · 立
- 所立
- 是实非假
- 因
- 是食摄故
- 喻
- 如受等性
触自性 · 本方 · 立
- 所立
- 是实非假
- 因
- 能为缘故
- 喻
- 如受等性
例受
原段(4 段)
本方触:根、境、识三者聚合而享用对境。 原段 ›
转述(瑜伽三卷七页云:触云何?谓三和合。又云:触作何业?谓受想思所依为业。 原段 ›
转述成唯识论三卷一页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说为彼。三和合位、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彼识境;故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之变异。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斯故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说与受想思为所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此摄余。集论等说为受依者;以触生受,近而胜故。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故。然触自性,所立所立所立是实非假。因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因是食摄故。因能为缘故。喻喻喻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原段 ›
转述俱舍论四卷三页云: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