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精钥第059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十二支定数不推出无明无因老死无果:支分循环
所破有人引证麦彭仁波切
十二缘起 · 对方 · 反诘 · 限定: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那十二缘起的数目就不确定了
无明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无明无因,老死无果
那无明就成了无因、老死就成了无作用了,这样一来,轮回也成了有始有终
老死中产生无明 · 本方 · 立
- 所立
- 故由老死中产生无明
- 因
- 受中生爱,名色至受之间为老死,爱是无明
原段(7 段)
本方烦恼中生烦恼业,从彼业中产生事, 原段 ›
本方事中生事与烦恼,此乃有支之规律。 原段 ›
本方十二缘起实际不多不少,以此可以包括整个轮回流转。总的来讲,分为烦恼、业、事三种,它们之间可以互为因果,也即烦恼中可以产生烦恼和业,业当中可以产生事,依靠事也可以产生事与烦恼,这是三有轮回十二缘起支的规律。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若无明有因,老死有果,应成那十二缘起的数目就不确定了;如果无明无因,老死无果,应成那无明就成了无因、老死就成了无作用了,这样一来,轮回也成了有始有终。 原段 ›
本方以上是对方观点,下面对此回答:不会成为这种局面,原因是烦恼中生烦恼即指爱中产生取,烦恼中生业则指从取产生有、由无明产生行。从业中生事是指行中生识、有中生生。事中生事则指从识中产生名色乃至从触产生受支,从生支产生老死。由于是互相产生,因此可以互为因果。从彼等事中产生烦恼是指因受中生爱,名色至受之间为老死,爱是无明,所立故由老死中产生无明。 原段 ›
本方这以上比较好懂,也就是说,事、烦恼、业三种互相产生,除十二缘起以外,无有他法存在。前世的业叫做能引业,今世成熟的果叫做能生业,总的来讲,前际的因果关系叫做能引业的因果关系,后际的因果关系叫做能生业的因果关系。因此,十二缘起轮转不断,这就是十二有支的规律,因而摆脱了上面所说的两种过失,理由是无明之因其实就是老死,老死之果也是无明。 原段 ›
转述很多人认为:十二缘起当中,无明就像喇荣的山下,老死就是到了山顶一样。实际并不是这样的,所谓的轮回互为因果,应该了知为三世圆满的因果规律。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也讲到,因果在一世或二世中也可以圆满,比如即生可以说无明、爱、取,因为由业产生后面的意识,意识逐渐改变叫做老死,即两世圆满因果。一般三世圆满的说法比较易懂。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