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精钥第043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生住变灭分别占四刹那与无变化刹那
持论经部宗以上对比有部宗
量界、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有为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
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
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3 段)
转述所谓的法相,大家都知道,是指这一法的特征或定义。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能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质,灭即能使坏灭之物质。有部宗承许这四法都是一种实有存在的物质。当然,经部宗以上认为,所谓有为法的法相,是指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它是这一法相续上产生的一种变化过程。 原段 ›
本方因此不能从刹那的角度来安立,为什么呢?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那么,应成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但这种法在万事万物中根本找不到,比如一弹指六十刹那,这也只是对照某种众生根基而安立的时间阶段,比如六十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它有没有变化?没有的话,如同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一样,应成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 ›
转述对于刹那继续分析下去,其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并不存在真实的刹那。因此,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这个人降生了”,在眼前一直安住着,在发现变化的时候说:“这个人现在老了。”最后这个人又死了。这是很粗大的一种意识判断。经部宗以上认为,生衰住灭只是一种相续上的过程而已,是很粗大的一种概念。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