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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那么,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

俱舍精钥 · 第04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 › 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 广说 › 法相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043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生住变灭分别占四刹那与无变化刹那

持论经部宗以上对比有部宗

量界、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有为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应成: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

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

应成: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3 段)

转述所谓的法相,大家都知道,是指这一法的特征或定义。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能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质,灭即能使坏灭之物质。有部宗承许这四法都是一种实有存在的物质。当然,经部宗以上认为,所谓有为法的法相,是指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它是这一法相续上产生的一种变化过程。 原段 ›

本方因此不能从刹那的角度来安立,为什么呢?如果从刹那方面来安立,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那么,应成第一刹那产生之后不会住,也不会灭,不具足其他法相,也即有为法需要在四刹那当中才能圆满。但这种法在万事万物中根本找不到,比如一弹指六十刹那,这也只是对照某种众生根基而安立的时间阶段,比如六十刹那中的第一刹那,它有没有变化?没有的话,如同第一刹那没有时间的变化一样,应成第二刹那也没有变化……直至第六十刹那之间,根本没有变化,这样会有很多过失。 原段 ›

转述对于刹那继续分析下去,其实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并不存在真实的刹那。因此,在众生的分别念当中,“这个人降生了”,在眼前一直安住着,在发现变化的时候说:“这个人现在老了。”最后这个人又死了。这是很粗大的一种意识判断。经部宗以上认为,生衰住灭只是一种相续上的过程而已,是很粗大的一种概念。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