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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宗以上,认为法和法相应该是一体的

俱舍精钥 · 第04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 › 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 广说 › 法相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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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043课破斥应成式

整理破有为法与法相他体:法自身将非生灭

持论经部宗以上所破有部宗

瓶子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他体

因
瓶子本身就不是生灭法了

应成:瓶子不是有为法了

例瓶子(举例)

原段(2 段)

转述比如瓶子,它的法相,首先产生,中间安住和衰败,最后灭尽;而瓶子本身是色法,属于五蕴当中的色蕴。法相生衰住灭包括在不相应行当中,与瓶子是不同类的物质,因此,法和法相完全分开。 原段 ›

转述这种观点实际并不合理,这也是有部宗的一种特殊观点。经部宗以上,认为法和法相应该是一体的,如果是他体,应成瓶子不是有为法了,为什么呢?瓶子和它的法相是分开的,这样一来,因瓶子本身就不是生灭法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