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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烧应该不仅仅是火

俱舍精钥 · 第021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一分别界品 › 广说蕴界处 › 界之分类 › 有缘等五类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021课辨析

整理能烧所称限所触或通四界的论答

持论有些人所破另有些人引证满增论师

量界、限定欲界

能烧与所称 · 本方 · 立

所立
能烧与所称二者全部是所触
因
因触有四大,其中唯一的火是能烧;果所触包括轻重,而重量指的就是轻重

能烧 · 本方 · 立

所立
上述四界称为能烧也是不相违
因
一般欲界所有色法都包含八微
原段(4 段)

转述有些人说:能烧唯一是火,所称唯一是重量,能烧与所称二者唯一是所触。用四大之一的火大,可以烧其他色香味触,触里面有因触和果触,因因触有四大,其中唯一的火是能烧;果所触包括轻重,而重量指的就是轻重,所以,所立能烧与所称二者全部是所触。这种说法比较合理。 原段 ›

转述另有些人说:并不是唯一的所触,而是外四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不过这种说法似乎与所触的概念相违,比如称一块糖,重量应该在所触里,但色、香、味当中,有的是眼根的对境,有的是鼻根的对境,有的是舌根的对境,全部混为一体不是很合理。因此满增论师也说,世亲论师《自释》中对此虽未作任何破立,但能烧和所称是所触,这种观点比较合理。 原段 ›

本方还有一种想法,比如能烧是火,在火的群体中也有色、香、味存在。因为因一般欲界所有色法都包含八微,火的群体中只不过不明显而已,表面上看是火大,实际火大群体中也有色、香、味等,可以称为能烧,这种说法也不相违。我们平时经常会说:用火烧了这块木板。实际火的群体元素中应该存在色香味等,与火起作用时,火成为能烧,色、香、味等同时成为能烧。 原段 ›

本方这种分析方法,在其他讲义中倒是没有见到,但是这样分析起来,能烧应该不仅仅是火,所立上述四界称为能烧也是不相违。大家可以慢慢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稍微有点难懂,希望好好想一想。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