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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道的过程来讲,灭法智与道法智可以是三界的对治,当然从见道来讲肯定不合理

俱舍精钥 · 第140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论义 › 第七分别智品 › 智之自性 › 定数及对治之差别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140课辨析

整理修道中个别圣者以灭道法智兼治上界(特殊情况);苦集法智不治上界,类智不治欲界

所破有人

量界、限定从修道的过程来讲、个别圣者、特殊情况

灭道法智治三界 · 本方 · 立 · 限定:从修道的过程来讲

有法
灭法智与道法智
所立
可以是三界的对治
因
由于灭谛与道谛二者是无漏法,不属于界

苦集法智不治上界 · 本方 · 立

有法
苦法智与集法智
所立
不是上界的对治
因
因为它们是缘低于上界的欲界苦集谛的修道

劣不灭胜 · 本方 · 立

所立
苦法智和集法智则不具备这个能力
因
低劣不能灭除殊胜

类智亦应治欲界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灭类智与道类智

应成:灭类智与道类智也应该作为欲界的对治

类智不治欲界 · 本方 · 立

有法
类智
所立
并不能作为欲界所断的对治
因
原因是在未生起类智之前,以法智已经断除了欲界的所断
原段(5 段)

本方下面讲第二个问题。类智和法智到底是不是三界的对治?或者说,法智必定是欲界的对治、类智必定是上界的对治吗?也不一定。见道中是一定的,前面再三提过,上界的对治是类忍、类智,欲界的对治是法忍、法智,这是决定的。修道中却不一定,原因是,欲界的圣者生起灭法智或道法智,断除欲界的九品修断后,可能会通过熟练修道而断除上界的修断。意思是,以前是欲界的圣者,通过修行以后,以灭法智和道法智断除了上界所断,而不依靠灭类智和道类智。所以,灭法智和道法智是欲界的对治,但也有断除上界烦恼的情况。并非所有修道都是如此,但有个别圣者先依靠此二对治,将欲界九品修断全部断除,之后又断除了上界烦恼,不再需要类智来断除上界的烦恼。 原段 ›

本方由此可知,从修道的过程来讲,灭法智与道法智所立可以是三界的对治,当然从见道来讲肯定不合理。也就是说,因由于灭谛与道谛二者是无漏法,不属于界,因此,下地欲界的灭法智与道法智,并不逊色于上地的灭类智与道类智,依靠此二者可以对治三界的烦恼。 原段 ›

本方但这种情况,颂词和《自释》里面都讲了,在修道的过程中,这是一种特殊情况。但是说色界和无色界完全是以类智、类忍来对治……永远抓住不放,这也不合理,在见道的时候是可以的,但讲修道的时候,也有特殊的补特伽罗,在他们面前所谓的对治则不一定。 原段 ›

本方为此,灭法智与道法智可以作为上界的对治,而苦法智与集法智所立不是上界的对治,因因为它们是缘低于上界的欲界苦集谛的修道,其本身是有漏法,而灭法智和道法智从无漏法的角度来讲,具备这种能力,但所立苦法智和集法智则不具备这个能力,因低劣不能灭除殊胜。 原段 ›

转述如果有人说:这样一来,应成灭类智与道类智也应该作为欲界的对治。因为欲界的灭法智和道法智到上界“工作”——已经可以断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了,那上界的灭类智和道类智为什么不能下来“工作”呢?这是不行的。类智所立并不能作为欲界所断的对治,因原因是在未生起类智之前,以法智已经断除了欲界的所断,再没什么所断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