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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微本身虽然无有众多微尘的积聚,但也是蕴聚的色法之一

俱舍精钥 · 第013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一分别界品 › 广说蕴界处 › 蕴界处之自性 › 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013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答不可积聚极微是否不摄色蕴

量界、限定虽然无有众多微尘的积聚、在名言中

极微 · 对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是色法

因
极微作为最微小的实法,不可能再积聚众多他法

应成:就有不包括在色蕴中的色法了

例经堂中的柱子(主论证喻)、婴孩或喑哑者(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对方《自释》里面还提出一个问题:既然蕴是积聚之义,因极微作为最微小的实法,不可能再积聚众多他法,它到底是不是色法呢?如果是色法,应成就有不包括在色蕴中的色法了。 原段 ›

本方世亲论师回答说:应该包括在色蕴当中。极微本身虽然无有众多微尘的积聚,但也是蕴聚的色法之一。比如经堂中的柱子虽然没有树叶,但与树木属于同一种类。再比如知言解义是人的法相,那刚刚出生的婴孩或喑哑者,是不是人呢?应该是,可以包括在特殊事相当中。 原段 ›

本方因此,非常细微的微尘或者汗毛等细微的法,是不是蕴呢?应该称为蕴,极微积聚之法的缘故。而最细微、再不可分割的极微,在名言中也是必须承认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