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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具备超界与重新得果这两种原因,而将这些离法综合起来而分别只安立了断顺下分遍知与漏尽遍知

俱舍精钥 · 第120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论义 › 第五分别随眠品 › 断除之果 › 何补特伽罗具足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120课展开辨析

整理修道者具六、一、二遍知;遍知综合与不综合的条件

离贪者综合 · 本方 · 立

所立
断除见断所得到的六遍知全部可以综合为一个遍知
因
作为离贪者,已经具足了得果和超界两个条件

不来罗汉各一 · 本方 · 立

所立
将这些离法综合起来而分别只安立了断顺下分遍知与漏尽遍知
因
鉴于具备超界与重新得果这两种原因

不能综合 · 本方 · 立

所立
他们的遍知均不能合而为一
因
由于既未超界也未新得果

例以前离贪、后来见真谛者(举例)、超越色界的不来果(举例)

原段(8 段)

修道者具足六遍知,或者一遍知,或者是两种遍知。分别是怎样的呢? 原段 ›

从获得道类智起至未离欲界贪欲断前八修断之间的修道者,具足上述五遍知再加上断上二界道谛见断的遍知,共具六遍知。这是从未离贪者的角度来讲,《大疏》里面说欲界一品到八品的修断已经断了,但是第九品修断还未断,因为欲界的贪欲还没有断完。这是从渐次者而言,见道中的五种遍知次第得到,之后再获得断除上二界道谛见断的遍知,即便退失也是一样,如离欲者起欲染,从果中退失,也同样具足这六种遍知。怎么具足呢?这个你们再想一想,《大疏》里面也说退失同样具足这六种遍知。这是指真实的渐次者。这里是从未离贪者的角度来讲,具足六种遍知的情况是存在的。 原段 ›

还有具足一种遍知的情况。以前离贪、后来见真谛者,在道类智时,获得前面的所有遍知综合起来称为断顺下分一遍知,也就是第七遍知。也就是说,依靠世间道已经离贪,后来获得见道,依靠道类智得到的遍知,是将断除见断所得到的所有遍知综合起来,从而获得断除欲界的顺下分遍知。 原段 ›

为什么要讲综合性呢?如果是未离贪者,相续中已经具足了六遍知,而因作为离贪者,已经具足了得果和超界两个条件,因为离开了欲界,而且已经获得了无来果,在这种情况下,所立断除见断所得到的六遍知全部可以综合为一个遍知,是什么呢?就是断顺下分遍知。这也就是九种遍知当中的第七个遍知。 原段 ›

如果阿罗汉依靠色界烦恼而退失,也只具足前面的断顺下分一个遍知。 原段 ›

超越了色界的不来果者,具足第七与第八遍知,以无色界烦恼而退失的阿罗汉也具足此二遍知。 原段 ›

获得未离色界贪欲的不来果与阿罗汉果时本来具足许多断法,为什么每个只安立一个遍知呢?按次序来说,当时,不来果者超离了欲界、阿罗汉超离了三界,并且他们都是以沙门法重新获得果位,因鉴于具备超界与重新得果这两种原因,而所立将这些离法综合起来而分别只安立了断顺下分遍知与漏尽遍知。 原段 ›

遍知不能综合的应该有三种情况:预流果与一来果已经得果,但未超离欲界;超越色界的不来果也无有新得之果;其余的因由于既未超界也未新得果,因而所立他们的遍知均不能合而为一。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