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精钥第120课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所断九十八而遍知唯九:须具三条件(修断加超界)
三条件立遍知 · 本方 · 立
- 所立
- 才能安立为断见断的遍知
- 因
- 因为必须具备无漏的离得重新获得、有顶的一部分烦恼已失毁、苦集谛见断的两类遍行因要全部摧毁这三种条件
集法智立遍知 · 本方 · 立
- 有法
- 集法智
- 所立
- 安立集法智为断除欲界苦集谛见断的一个遍知
- 因
- 只有集法智具备以上三个条件
修断第四因 · 本方 · 立
- 有法
- 断修断的最后三种遍知
- 所立
- 还要具足超离欲界等三界的第四因
例苦法忍、苦类智
原段(9 段)
问者若问:见修的所断有九十八种,而只安立了九种遍知果是什么原因呢?从所断方面有九十八种,每一个所断断完以后,反过来讲,应该有九十八种遍知,但这里只安立九种遍知的原因是什么呢? 原段 ›
本方这是有原因的,因因为必须具备无漏的离得重新获得、有顶的一部分烦恼已失毁、苦集谛见断的两类遍行因要全部摧毁这三种条件,所立才能安立为断见断的遍知。 原段 ›
本方前面已经讲了,三界当中断见断的共有六个遍知,欲界断苦集见断算为一个,断灭谛见断、道谛见断分开,各有一个,欲界有三种;上二界合在一起,也有三种,三界实际有六种遍知。只要具足上述三种条件,可以安立六种遍知中的一种。实际对断见断的每一个遍知详详细细衡量,都已经具足了这三种条件。举例来说,苦法忍虽然具备其中的第一条,却不具备后两条;苦类智具足前两条,但不具备最后一条;因只有集法智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因此所立安立集法智为断除欲界苦集谛见断的一个遍知。 原段 ›
本方大家都知道,断苦谛和集谛结合起来有一个遍知,断灭谛和道谛分开各自有一个遍知,这是欲界来讲。讲到十六刹那的时候也这样讲的,苦谛有苦法忍、苦法智、苦类忍、苦类智,集谛有集法忍、集法智、集类忍、集类智,灭谛也有四个,灭法忍、灭法智、灭类忍、灭类智,道谛也有道法忍、道法智、道类忍、道类智,这就是所谓的十六刹那。 原段 ›
本方首先是苦法忍,属于无间道,这时无漏的离得应该具足,但是未摧毁有顶烦恼,集谛、苦谛的遍行因也没有摧毁,因此只具足第一条。苦类忍的时候,有顶的烦恼还没有摧毁,而到解脱道苦类智的时候,与苦谛有关的,无色界有顶的烦恼已经全部摧毁,因此获得了第二个条件。但是苦集二谛的两类遍行因还未完全摧毁。然后就是集法忍、集法智,到集法智的时候,欲界的苦谛和集谛的两类遍行因全部会断除,第三个条件已经具足,因此安立为一个遍知。 原段 ›
本方同样的道理,断欲界当中的灭谛和道谛见断,不具足获得无漏离得、摧毁有顶烦恼、二因摧毁这三种条件的时候,灭谛的遍知不能具足,道谛的遍知也不能具足。 原段 ›
本方上两界的情况也可以依此了知,安立为断见断的遍知。 原段 ›
本方这以上用第一个遍知作了说明,其他断灭谛见断的遍知和断道谛见断的遍知都可以自己来算,具不具足上述三种条件?具足三个条件,可以安立为灭谛的遍知、道谛的遍知,这是欲界;色界和无色界合在一起,这三个断见断的遍知安立的条件也是依此了知。 原段 ›
本方断修断的最后三种遍知,不仅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所立还要具足超离欲界等三界的第四因——在前三个条件基础上,要离开欲界,必须要超越欲界,也即断除欲界的修断,获得断除欲界的顺下分遍知;要超离色界,必须要断除色界的烦恼,获得灭尽色贪的遍知;无色界漏尽灭遍知具足的时候,也需要断除无色界的修断烦恼。由此次第安立断修断的三种遍知。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