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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绳只能产生自己的法,不能产生烦恼,所以不能作为遍行因

俱舍精钥 · 第106课。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五分别随眠品 › 真实随眠 › 形象之差别 › 观待因之分类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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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俱舍精钥第106课辨析

整理遍行俱生法亦是遍行,唯得绳除外

得绳不入遍行 · 本方 · 立

所立
得绳不包括在内
因
因为这些随眠与得绳之因的果不是一体

得绳非遍行因 · 本方 · 立

有法
得绳
所立
不能作为遍行因
因
得绳只能产生自己的法,不能产生烦恼

例苦受(举例)

原段(1 段)

除上述十一种随眠以外,其他还有没有遍行呢?与此等十一种随眠随行俱生的心与心所等一切相应法,以及法相等也是遍行,比如苦受,生住灭等法相。但所立得绳不包括在内,因因为这些随眠与得绳之因的果不是一体。因得绳只能产生自己的法,不能产生烦恼,所以所立不能作为遍行因。 原段 ›